上海音乐学院(Shanghai Conservatory of Music)是中国现代专业音乐教育的奠基者和孵化器,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作为中国音乐教育的杰出代表在海内外享有盛誉,被誉为“音乐家的摇篮”。上海音乐学院前身为国立音乐院,由蔡元培先生和萧友梅先生于1927年11月27日在上海创办,首任院长蔡元培先生,是中国第一所独立建制的国立高等音乐学府,以“援西立中,化用为体”办学理念,奠立了中国专业音乐教育的专业建制与学科体系。1956年起改用现名,为文化部直属重点院校,现为文化和旅游部与上海市共建院校。2017年,被列为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入选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学校。上海音乐学院在职研究生报考相关政策如下:
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⑷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24 年9 月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c.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 年(从毕业后到2024 年9 月1 日)或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等学力报考者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并在复试阶段进行加试,同等学力跨专业报考者还须提交相关专业学术成果;
d.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并在复试阶段进行加试;
e.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f.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提交相关证明。
2.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⑴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身份的具体规定按照教学厅[2016]7号文件执行);
⑵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3.符合教育部办公厅下达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通知要求的,可以报考“少民骨干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办公厅文件为准。
相关政策如上,请广大考生按需求报名,希望可以给考生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详情请看上海音乐学院招生简章或咨询本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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