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4-03-22 18:04:09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 号)精神,考生如符合相应条件可享受初试加分政策,具体加分条件及分值如下: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总分加分后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总分要求,且满足我校复试分数线单科要求的考生,可进入我校复试。符合加分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审核通过的方可加分,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已通过研招网初试加分审核的考生,请务必在 3 月 26 日下午 17:00 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版发送至邮箱,邮件须以“加分材料+15 位考生编号+姓名”(如加分材料+100340009991234+王一)为标题命名。材料经研招办审核无误后,方可加分。考生须确保材料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