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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4〕4号)等文件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和指导思想

  1.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 坚持公平公正。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科学有效选拔。科学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确保人才选拔质量。

  4. 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

  5. 严肃考风考纪。坚决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二、组织管理

  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议考试招生重大事项。构建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小组、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三级管理模式。

  三、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程序及安排

  1. 复试方式

  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一般为笔试结合面试(具体形式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复试中笔试、面试和英语听说能力等权重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考生须根据学校、各招生单位相关要求严格执行。

  2. 复试时间

  全校复试原则上在3月27日前完成,由各招生单位组织考生分专业现场复试。

  资格审查材料提交、复试具体时间及地点等安排详见各招生单位复试方案及相关通知。

  3. 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专业具体差额比例依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复试比例等情况而定。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仍实行差额复试,拟招生人数将动态调整。

  4. 复试基本程序

  (1)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前根据各招生单位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由各招生单位审查考生复试资格,严格核对考生《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积极运用“两识别”“四对比”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

  (2)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复试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我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3)严格按要求参加复试

  考生须严格按各招生单位要求参加复试。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5.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考核的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成绩、专业知识、外语听说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及学术成果)、综合素质和能力(社会实践情况、人文素养、沟通能力、协作精神、礼仪和举止)、培养潜质等方面,是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情况的全面考察。在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养、综合素质以及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语言类专业的听力考核方式由各单位根据培养目标自行设计,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可通过特定提问等方式来确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复试成绩计算

  坚持客观评价。量化考核成绩,明确等次结果。为保证复试的有效性,原则上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内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中如有权重,按权重计算)。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相关结果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算),不予录取,复试合格考生进行差额录取。计算总成绩时,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均要转化为百分制,即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要除以5转化为百分制,300分的要除以3转化为百分制,复试成绩同理处理。初试、复试的成绩(转化为百分制)原则上按7:3的比例加权相加,得出总成绩,并排名次,根据招生计划差额录取。招生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复试各部分的权重作适当调整,复试成绩占最后总成绩的权重不低于30%。

  如一个考生初试成绩为380分(满分500分),复试成绩为85分(已转为百分制),则最后的加权总成绩为380÷5×70%+85×30%=78.7。

  7. 关于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由报考学院确定是否安排加试。

  8. 执行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加分项目将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及名单核实考生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政策考生加分情况在复试名单中进行公示。

  9. 体检

  我校拟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

  (二)关于调剂

  1. 为方便考生调剂,我校将在全校复试结束后,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和考试考核等情况,择优确定并及时公示一志愿考生拟录取结果。

  2. 我校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MBA)非全日制EMBA项目方向、政府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政府治理现代化实验班方向接收校内外符合条件考生调剂,具体调剂信息以相关通知为准。

  3. 我校调剂信息及相关工作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4. 达到全国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而未达到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校复试线)的考生,或经我校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照教育部2024年有关规定,自行联系其他高校进行调剂。

  四、录取和复查

  (一)拟录取名单

  全校各专业复试考核全部结束后,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结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我校非全日制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二)录取通知书发放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拟于6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入学复查

  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监督、巡视复试工作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监督执纪工作要求,对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复试录取期间,通过复试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坚决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实行信息公布或公示制度

  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录取办法、复试结果等需公布或公示的,依相关文件精神将及时在本校研究生院网站和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

  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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