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5-03-05 10:31:28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25〕1号文件精神,教育部教育考试院〔2025〕2号函件工作部署,现将我校202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分别简称外国语水平考试、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资格
(一)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22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2022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位者)、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二、考试时间
2025年5月18日(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17:30。
三、考试学科范围
我校经济学、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的申请人,外国语水平考试的外语语种一律为英语;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试科目为经济学、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
各小语种、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语言文学、统计学(授予理学学位)专业的申请人无须参加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各小语种专业、统计学(授予理学学位)专业的外国语水平考试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的外国语水平考试的外语语种为俄语、法语、德语、或日语。
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
四、报名条件
所有报名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须是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https://tdxl.chsi.com.cn)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并转入在册库的申请人。考生的报名资格、报考语种和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须符合学位办〔2025〕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在以往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五、报考流程
(一)现场确认
考生须经过我校现场确认及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考试,详见我校《关于开展2025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
(二)考试报名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须于3月10日至23日24:00前,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报名,填报同等学力全国统考考试语种、学科科目及考试地点,并实时关注审核结果。考生应选择报考学位授予单位、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考试。
(三)报名考试费缴纳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规定,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2025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报名期间我校将不定期对报考信息进行审查,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可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缴纳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30日24:00,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考生,本次报名无效。
(四)准考证下载
中国教育考试网将于2025年5月12日至18日开通准考证下载功能,考生可在下载功能开通期间下载准考证。
(五)考前须知
考生应于考前及时登陆中国教育考试网及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官网,查询相关通知信息。
(六)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考生需留意记录考试合格证书编号及本人考试成绩,以备日后办理相关手续时使用。
(七)违规处理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八)其他事项
考生可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试大纲。
研究生院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