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坐落于广东省会城市、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广州,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高校。1977年开始培养本科生,200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1年获批广东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高校,是广东省“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特色提升计划建设高校。学校发挥粤港澳大湾区的区位优势和广东省职业教育的特色优势,服务产业,做中国产教深度融合的促进者;引领职教,打造中国“双师型”工匠之师培养的南方高地。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政策如下:
调剂
我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我校对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我校调剂工作严格按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要求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
(一)我校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全日制专业可以选择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形式;非全日制专业只可选择定向就业一种形式。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可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毕业后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前未将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转入我校者将取消录取资格。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参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实施。经我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我校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相关政策如上,请广大考生按需求报名,希望可以给考生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详情请看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招生简章或咨询本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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