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4-03-25 19:04:24
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复试前必须按学院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请按照各学院通知要求办理。
一、资格审查准备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原件复试时查验),若丢失请到户口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出具带有考生本人照片的证明,照片上盖有公安局户籍科的公章。
(2)初试准考证。要求准考证照片、身份证照片、学生证照片与考生本人必须一致。(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准考证丢失的报到当天可到第四教学楼B211补办)
(3)往届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应届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照片页和注册页在同一页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待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原件。
(4)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加盖公章的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视同原件)。
(5)同等学力考生(除报考MBA、MPA专业)提交补修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培养方案规定全部学位课的成绩单1份(需加盖补修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及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单复印件1份。
(6)华北电力大学2024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政审表。
(7)享受加分政策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份,并提交书面申请。
(8)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9)非定向考生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须提交《调剂申请书和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各学院要查验复试考生的初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和有效身份证等报名材料,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各学院应要求考生在4月15日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二、相关说明
(1)未按时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2)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