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天津医科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经研究,我校拟接收调剂考生,现对调剂工作安排公布如下:
一、调剂基本要求
1.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申请调剂考生须符合当年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其中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只接收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考生调剂,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只接收报考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调剂。报考临床医学类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国家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天津医科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各调入专业基本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5)符合学院制定其他要求。
(6)我校拟接收1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公布调剂的学术学位相关专业均可接收,考生须满足该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分数需达到我校该专项计划分数线基本要求。
(7)各专业调剂名额原则上按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进行差额复试(个别专业经申请不超过1:5)。
(8)其余未尽事宜,参照2023年教育部招生录取文件执行。
2.调剂工作要求
(1)生源不足的专业均可接收调剂考生。
(2)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该调剂考生在国家的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
(3)同一调剂批次每位考生只能选报我校一个专业或方向(有研究方向的必须选择研究方向),多报或不选研究方向视为所有志愿无效报名。调剂系统关闭后,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4)调剂考生复试结束后,学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放拟录取通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拟录取操作,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5)第一批调剂复试后有缺额的专业将继续调剂,请考生及时关注调剂系统缺额情况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
二、调剂基本程序
(1)申请调剂考生参照天津医科大学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缺额专业,每人只能申请一个调剂专业或研究方向(如果该专业有多个研究方向须选择某一个研究方向进行调剂,否则视为无效调剂数据)。
(2)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相关专业。原报考专业为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允许调剂到临床医学类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相关专业。
(3)调剂报名时间:
第一次开放时间4月6日下午14:00-4月7日中午12:00。
申请调剂考生须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查看我校调剂信息,进行网上调剂申请。
4月8日中午12:00之前我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成功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调剂成功考生须在4月8日下午17:00之前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确认,过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未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可调剂其他学校。
三、其他
(1)考生在填报我校调剂志愿时,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调剂要求,确认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申请,否则视为调剂志愿无效。
(2)在复试通知发放截止时间前,我校不提供调剂志愿解锁服务;
(3)在我校复试通知发放截止时间前,考生将已填报的志愿调离我校,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按专业组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复试。复试前的资格审查参照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执行,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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