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的前身天津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原国家政务院批准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著名内分泌学家、医学教育家朱宪彝教授为首任校长。1994年6月天津医学院与天津第二医学院正式组建成立天津医科大学。1996年12月成为天津市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市属院校,2015年10月成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7年9月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22年2月成为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天津医科大学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政策如下:
资格审核
网上确认工作结束后,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凡是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将不准予考试,报考费不予退还,望广大考生在确认前一定仔细阅读招生章程,确保符合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由此造成不准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调剂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调剂工作。
录取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各学科专业预计招生人数仅供考生参考,实际名额分配视当年考生具体报考情况酌定。
考生的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录取类别说明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体检
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录取后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执行。
相关政策如上,请广大考生按需求报名,希望可以给考生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详情请看天津医科大学招生简章或咨询本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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