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教考院〔2023〕29号)等文件要求,以及河北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总体要求
1.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录取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2.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加强对考生创新潜质的考核,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3.守牢安全底线,严格落实有关保密规定,加强对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复试过程监管,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学校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复试录取工作。
1.设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为第一责任人;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为直接责任人;成员包括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研究生院、安全工作处、后勤服务中心、信息安全与技术服务中心、融媒体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同志。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名单等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全面部署复试录取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多部门会商机制,针对复试录取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组织模拟演练,对涉及复试录取的苗头性舆情信息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澄清声明,及早消除负面影响,避免形成舆情事件。一旦发生重大突出事件,快速妥善处置,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省级党委政府和教育部。
2.设立网络远程复试技术服务保障小组,组长由研究生院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信息安全与技术服务中心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研究生院、信息安全与技术服务中心等部门及有关学院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对复试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测试和完善,做好备用网络及复试平台紧急使用准备,熟练掌握平台的身份识别、承诺书签订、面试材料提交、候考及面试等各项功能,做好复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用实战的标准和要求,以适当的形式提前组织考生、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模拟演练,确保熟悉工作流程和熟练掌握软件使用,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3.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副组长由学院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为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成员包括学院党政负责同志、相关学位点负责人、导师、研究生教务人员等。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具体的复试考核工作;在复试前对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招生政策、工作职责、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坚决杜绝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安排专人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核;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试工作,并按时将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4.学院按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组)成立复试小组,由导师组和工作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可根据需要设立一个或者多个平行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要选拔责任心强、为人正派、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外语交流能力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相关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不得接受任何人有关复试内容方面的任何咨询。应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人员名单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不得外泄。要注重发挥和规范导师的作用,推动导师切实履行好复试工作的主办责任。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同一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组)的各平行复试小组面试的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保持一致。复试小组成员要熟练掌握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除导师组成员外,每个复试小组要配备一名记录秘书(一般要求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随机选定考生复试次序,对考生进行身份核实,掌握复试进度,做好情况记录。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
5.由纪委办公室牵头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成员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研究生院相关人员组成。督查小组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对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存在不重视、不作为、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
三、复试方式
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性的前提下,自主确定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等方式。原则上同一专业应采取同一种复试方式。
采取现场复试的,要按照教育部最新印发的《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疫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要求,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配备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使用。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复试平台选用学信网的“高校研招远程面试系统”。要求考生在独立、无干扰场所参加复试。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
四、复试分数线
学校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等因素,划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并确定一志愿考生复试范围。招生专业目录中按研究方向(组)划定招生计划的按研究方向(组)分别划定复试分数线并分别确定一志愿考生复试范围。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为130%,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130%的专业(研究方向或研究方向组)按实际上线考生人数确定复试范围。
原则上要求各学院实行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进行复试录取。学院组织一志愿考生先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如招生计划存在缺额,则接收考生调剂。调剂考生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200%。
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专业按其全日制招生计划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之和,根据复试差额比例,确定其复试分数线和一志愿考生复试范围,即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在进入复试成绩基本要求方面执行相同的标准。
我校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35人。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相应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国家线总分降10分,单科分降5分。
五、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要严把复试入口关,加强考生复试资格审查和答卷笔迹核查,严防冒名顶替情况发生。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复试全程恪守诚信,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未全部结束前泄露考题信息。
1.复试前(1至3天内)由学院安排专人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并做好台账记录。要求考生提供以下材料:①准考证;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③政审表;④大学成绩单(须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⑤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学院须对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进行在线验证;⑥《诚信复试承诺书》(打印纸质版并手写签名);⑦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上述材料由考生通过远程复试平台上传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2.在复试各个环节,均须做好考生的身份审核。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复试小组结合复试平台提供的“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再次审查核验,必要时可要求考生在线展示有关材料。
3.对于有以下情况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①证件和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②政治思想审查不合格的;③应届本科毕业生在2023年9月1日前无法取得毕业证书的;④往届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学历证书编号与提供的学历证书原件不符且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的;⑤没有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或与报考时的学历信息不符的;⑥上一年度有作弊行为隐瞒不报的。
六、复试内容
各学院要根据所选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及培养特色,合理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结合考生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一般包含以下方面:①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查,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考查等。②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查,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采取现场复试的,复试环节一般包括外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和口语)满分50分、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50分。
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复试环节一般外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和口语)满分50分、专业素质面试满分150分、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各个环节的复试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各学院应充分考虑组考方式、复试人数、学科专业特点,提前组织命题人员命制充足的试题,并在复试时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学院针对特定学科专业(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业工程与管理等专业学位以及有实验或上机要求的)可对复试环节、内容、分值、时长等进行调整,在学院的复试细则中予以描述并发布。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对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高职高专及本科结业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满分100分。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对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类别的考生,在复试时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测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考生复试成绩。
复试各环节试题的命制须对标初试自命题的规范标准和密级管理,复试试题及评分参考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试题外泄。
七、复试成绩及总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及格(及格线为满分分值的60%)或某项复试环节考核成绩不及格视为复试不合格。
2.总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设定为50%。总成绩采用百分制,即总成绩=百分化初试成绩×50%+百分化复试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如有必要,可参考多位小数。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学院认为有必要时,经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八、录取原则
复试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分专业进行排序,按研究方向(组)划定招生计划的按研究方向(组)进行排序。根据专业或研究方向(组)实际招生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遇本专业或研究方向(组)的最后一个招生计划录取时出现总成绩相同的多名考生:①初试科目为四科的,优先录取前三科成绩之和最高者,若前三科成绩之和仍相同的,优先录取复试专业课笔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采用专业素质面试)成绩最高者;②初试科目为两科的,优先录取第一科成绩最高者,若第一科成绩仍相同的,优先录取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最高者。
同一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复试合格的考生,按全日制招生计划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分别排名,分别录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各专业或研究方向(组)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与普通计划考生分别排队,根据本专业或研究方向(组)实际招生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依据相关文件执行。
九、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安排,统一进行体检。各学院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学院的体检要求。
十、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笔试)现场或通过调取远程复试视频资料的方式进行巡视、监察。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及时公布学校复试工作办法、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经调查属实的投诉和申诉问题,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5.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严肃处理。
十一、复试录取工作进程
3月25日前:对远程复试平台“高校研招远程面试系统”进行设置和测试。发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召开全校复试录取工作专题会。
4月6日前:原则上完成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及录取,并公示拟录取名单。发布调剂工作办法。
4月15日前:完成所有调剂考生的复试录取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4月16日至4月30日:完成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的自检以及录取检查数据和资料的准备。
4月至6月:开展调档、发放录取通知书、录检备案等工作。
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相关考生进行复查复测。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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