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3-10-10 14:42:10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符合国家和学校当年复试要求的考生,可进入复试。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复试录取办法届时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告。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4.复试前将对考生的身份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成绩均须达到及格及以上。在复试前,学校根据上线情况确定需要加试专业,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加试科目内容。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再进行加试。
6.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8.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