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等文件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安全原则,制定2025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考生进入相应专业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
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25年全国一区分数线方可进入复试环节。公共管理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分数线总分降20分。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分数线总分降40分。见下表。
(二)复试时间、复试方式、诚信复试要求及复试程序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复试时间及地点
(1)复试时间
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定于2025年3月22日9:00-17:30进行,同等学力考生须提前一天(3月21日)到我校参加复试;调剂复试将于4月8日调剂系统开放后视具体情况择期进行。具体复试时间、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安排见“学校研究生处网站-招生-通知公告”模块于正式招生计划数下达后发布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复试方案暨实施细则》及相关后续通知。
(2)复试地点
除报考新闻与传播(055200)专业及同等学力考生需到我校北京校区闻道楼参加现场复试外,其他考生在所在地参加远程线上复试。
2、复试方式
经学校研究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2025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方式如下。
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现场复试(新闻与传播专业及同等学力考生)
复试网络平台:面试使用腾讯会议
3、诚信复试要求
考生须认真阅读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研究生处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认真阅读并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1),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将诚信复试承诺书提交给学校。
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复试程序
(1)复试确认
进入复试名单考生须按照学校复试方案暨实施细则公布的时间及要求,按时完成复试确认,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参加复试。
(2)复试缴费
进入复试名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掌上银行”缴费方式完成复试费缴纳。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还。
缴费标准 :100 元/人/次
缴费时间:缴费时间及方式见学校复试方案暨实施细则。
(3)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校通过审核考生所提交的复试材料的方式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应提交如下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PDF版),资料不全且未按要求补齐材料者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
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方式、时间及其他相关要求等,见学校复试方案暨实施细则。
①初试“准考证”(如初试准考证丢失,请考生自行前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打印报名表,报名表上的照片必须为系统生成);
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③学历学位证书;
④《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申请表》(见附件1-2)。
注: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供具有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签字和加盖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公章的《复试申请表》;
⑤学历认证报告(注:2001年后的毕业证书,可登录研招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查询,将网上查询到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出来即可;2001年以前的毕业证书或其他网上无法在线查询的证书,须提供书面认证报告);
⑥亲笔签名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1);
⑦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①-⑥项均为非专项计划类考生必须项,①-⑦项为专项计划考生必须项。
说明:对于未按时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考生入学报到时,招生学院将对其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可提前准备好相应材料,待细则发布后尽快完成资料发送。
(4)心理健康测评
所有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需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在完成心理健康测评后方可参加复试。
测评网址:https://www.psy.com.cn/vue/school/85501
测评具体方式见《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心理健康测评办法》(附件1-3)。
(5)网络远程复试预演
公共管理学、法律(法学)、社会工作、资源与环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复试前,考生须按照学校要求,按照“双机位”要求调试复试设备、熟悉复试流程,确保复试软件更新为最新版本,与学校工作人员完成“一对一”网络远程复试预演(复试时考生应使用同样的硬件设备及网络环境参加面试)。复试预演完毕后,请考生退出复试预演考场。
注:新闻与传播专业及同等学力报考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专业的考生采用面试+笔试的方式进行。这两类同学须到我校北京校区参加线下复试,故无需参加网络远程复试预演,务请协调好到京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6)候考
①网络远程复试考生:
复试前一天,考生应自行再次测试音视频及软硬件设备是否正常,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往届生)等材料原件。
复试当天早晨考试开始前,学校将把考生所在考场所对应的“腾讯会议”会议号及会议密码一对一发给考生(在接到通知前,考生须保持通讯方式畅通)。收到学校通知后,考生须及时登录“腾讯会议”软件,通过指定会议号及会议密码进入本人对应考场等候室进行候考(请提前拿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等材料,以备准入复试考场后进行人脸、人证识别)。
考生在进入等候室后须注意:考场主持人将首先通过腾讯会议等候室“群发消息”功能通告本场考生随机入场次序号(随机次序号+考生报名号)。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自己的报名号认真对照查看自己的随机入场次序,并做好候考准备;在每位考生复试开始后,考场主持人还将在等候室通告当前进行中的复试考生次序号,请后序考生做好考试准备。
要求在等候室候考的考生认真关注主持人通过等候室“群发消息”功能发布的复试考生次序号通告,提前做好考试准备。过号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
相关要求见学校复试方案暨实施细则(待正式招生计划下达后发布)。
②现场复试考生(新闻与传播专业及同等学力考生):
考试当天,考生凭身份证刷学校南门闸机进入学校。
报到时间:2025年3月22日(周六) 8:30-9:00(开考15分钟以后不得进入考场所在楼宇)
报到及候考地点:北京校区闻道楼三楼(具体地点详见复试方案细则)
考生可提前一天凭身份证进入学校查看考场,考试当天不允许考生开车进入学校,请考生提前安排好时间和路线。
(7)复试(远程及现场复试考生复试步骤相同)
考生被主持人准入复试考场后,考生须按照考场工作人员指示依次展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等材料原件,完成人脸识别、人证识别,远程复试考生须接受考生端考试环境的检查。检查无误后,复试正式开始。
考生从考官手中随机抽取各考试科目的试题序号,以“考官逐道朗读试题、考生逐题作答”形式依次进行思想政治理论素养、英语听说能力、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考核。
复试结束后考生离场,不得再次进入复试考场。
复试时间及相关要求详见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复试方案暨实施细则。
(三)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我校采取差额复试形式,差额比例为130%。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130%的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须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1、思想政治理论素养(满分10分)
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察考生对政治理论、时事时政和社会热点问题的了解与思考。
2、英语听说能力(满分10分)
通过英语问答,考察考生英语听说能力。
3、专业知识基础和能力(满分40分)
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基础以及相关的职业胜任能力。
4、综合素质(满分40分)
主要考察考生的理解问题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素质素养等方面。
(新闻与传播专业考生1-3项为面试内容,第4项为笔试内容。)
按照教育部要求,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科目满分100分。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任一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笔试安排在复试前一天,请按照我校通知要求提前到校参加笔试。新闻与传播专业笔试考试安排在面试结束后,请相关考生面试结束后在等待室备考,等候笔试安排。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我校通过复试考察、调取拟录取考生档案、现实表现,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六)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及对复试考生的加分原则和依据
1、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其中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占10%、英语听说能力占10%,专业知识基础和能力占40%,综合素质占40%。
复试成绩总分不满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的两门加试科目任何一门低于60分者,记为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加分原则和依据
按教育部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七)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及总成绩折算办法
总成绩满分100分。
1、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会计专业
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
2、公共管理学、法律(法学)、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资源与环境专业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八)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参加复试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如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初试总分均相同,按照初试成绩中(科目一)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考生总成绩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所有拟录取结果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审核通过后的名单为准。拟录取名单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全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向录取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九)破格复试的原则和条件
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十)考生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的时间、网址
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招生栏目(网址:https://news.culr.edu.cn/grs/zsjy/zsjy_tzgg/)查询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学校复试方案暨实施细则、拟录取名单等信息。
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和调剂复试办法
1、考生网上填报调剂志愿
2025年4月8日研招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通过调剂系统和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开放时间、所需调剂的缺额人数、调剂要求。
我校接收调剂均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不收取纸质申请材料。
调剂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
2、调剂复试名单的确定及公布
考生在网上申请调剂时间截止后,学校审核调剂考生情况,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和本单位实际招生人数等情况,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在研究生处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学校将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及时在调剂系统上确定“接受复试”,方可进入复试阶段。
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将被设置为“待录取”状态,考生须在学校通知的时间内选择“接受”,没有及时选择接受的,视为自行放弃录取资格。
3、调剂复试办法
调剂复试办法同一志愿考生复试办法一致。
(十二)体检
所有录取的考生必须体检,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相应项目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咨询及监督联系方式
研究生处主要提供招生政策解读和复试流程咨询,招生咨询电话010-88562083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主要受理考生对复试中违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10-88561820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十四)其他
1、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试审查材料、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我校复试机会,不予录取。
2、考生如果对复试过程存在疑问,可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由领导小组安排相关人员负责核查解释。
3、如复试安排有调整,学校将提前联系通知考生。
4、我校通过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研究生处网站(https://news.culr.edu.cn/grs/zsjy/zsjy_tzgg/index.htm)、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研究生招生专用邮箱(yz@culr.edu.cn)发送的复试及相关信息,均视为已送达。考生由于未及时查看引起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解释权属于学校研究生处。如教育部2025年出台新的招生录取相关政策,我校按照新政策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我校复试方案暨实施细则将于正式招生计划数下达后,在“研究生处官网-招生-通知公告”模块公布,请密切关注相关内容并按要求做好复试准备。
附件: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心理健康测评办法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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