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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学院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MBA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院 2024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按需招生、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安全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组长:李海涛

  副组长:王能、李洋、张晓萌成员:张跻朝、王哲、陈珺

  二、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院执行《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 A 类考生的相关要求。

  国家线 162 分,英语 39 分,管理类综合能力 78 分。

  三、复试形式

  网络远程复试。计划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启动复试。

  四、网络要求

  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具体以项目实际通知为准。

  1、考生准备

  (1) 采集音频、视频的设备(电脑、手机等设备)和配件(电源、支架)若干, 并按照招生项目的要求在设备中安装好必要软件,完成网络远程复试软件测试。

  (2) 网络环境良好,电子设备各项功能运行正常且满足复试要求。

  (3) 考生参加模拟演练以及复试时须使用“双机位”。“第一机位”采集考生音、视频源(考生正前方);“第二机位”采集考生“第一机位”显示器的音、视频源(考生侧后方)。

  (4) 考生应选择安静、环境简洁、无遮挡、无死角的独立房间。2、网络远程资格审查与诚信承诺书宣读

  2.1 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需提前按招生项目的要求上传审查需要的材料,审查通过后,等待复试通知。

  (1) 材料文件后缀可以是 jpg、pdf 和 zip。

  (2) 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扫描件(正反面体现在同一张 A4 纸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扫描件;海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报考项目在系统中要求上传的其他材料。

  2.2 正式复试前,考官对考生的身份进行核对,审核无误后,方可开始复试:

  (1) 初试准考证;

  (2)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3) 考生阅读诚信承诺书;

  凡出示的证件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考官有资格立即取消考生的复试资格。

  五、复试期间的应急措施

  1、一旦发现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事件征兆或发生安全事件时,复试组工作人员立即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学位办同步有关情况,任何人不得瞒报、缓报突发事件。

  2、发生重大事件时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召集紧急会议,所有相关人员立即到达指定岗位,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3、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态仍继续扩大,难以控制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启动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六、复试程序

  1、复试小组成员要在复试时填写《长江商学院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

  2、采用远程网络复试的形式。

  3、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外语能力、思政品德、综合素质等五方面,远程面试结束后,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其平均分即为考试成绩。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均在远程复试中进行, 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调剂

  详情请见我院 2024 年长江商学院硕士研究生 MBA 调剂办法。

  八、成绩比重

  1、初试与复试成绩权重

  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所占总成绩的权重各为 50%。2、总成绩计算

  2.1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包括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口语和思想政治)组成。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2.2 复试中, 面试成绩不合格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2.3 拟录取名单依据总成绩名次确定。

  2.4 若想保留入学资格,且不能在 2024 年开学时报到的学生,复试时须向 MBA 项目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保留入学资格的原因,年限及保留年限内的去向。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 提出我院体检相关要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录取

  我院将在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信息公开公示

  学院按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全过程、各环节的相关信息将在我院官网进行公开或公示,确保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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