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学院是由李嘉诚基金会捐资创办并获得国家正式批准,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为国际管理教育协会(AACSB)和欧洲管理发展基金会(EFMD)成员,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工商管理硕士授予单位”(含EMBA和MBA),其目标是在十年内进入世界十强商学院之列。长江商学院成立以来,一直以“为中国和世界培养一批具有全球视野与全球资源整合能力、人文关怀与社会担当以及创新精神的商业领袖”为己任,致力于通过新视野、新思维、新格局、新境界和新价值取向,打造全球新一代商学院,并积极推动与引领新商业文明。长江商学院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政策如下:
体检
1、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2、长江商学院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项目体检要求。
录取
1、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其思想品德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复试、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2、我院仅接受定向考生报考,入学不转户口、不转人事档案,毕业不派遣。就业政策依据毕业年份相关政策执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签订《2024年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信息确认函》。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相关政策如上,请广大考生按需求报名,希望可以给考生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详情请看长江商学院招生简章或咨询本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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