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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及复试内容已公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二、组织管理

  1.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 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负责。

  三、复试

  (一)复试通知

  我院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及初试成绩参见附件1。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须于3月17日15时前登录我院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点击确认参加或放弃参加复试,并下载复试通知单,我院不再另行发放纸质复试通知。

  (二)复试提交材料

  1. 资格审查材料

  (1)诚信复试承诺书彩色扫描件:打印附件2,阅读后在页末输入姓名和准考证号,手写签名(含日期),摆放本人身份证后扫描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本科历年学习成绩单彩色扫描件或电子版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成绩专用公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3)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在一页A4纸上)。

  (4)准考证原件。

  (5)复试通知单原件(可从我院招生管理系统下载)。

  (6)学籍、学历证明:

  ①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彩色扫描件(个人信息及注册章齐全,无法提供的可以学校学籍部门开具的在读证明替代)及经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

  ②非应届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彩色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彩色扫描件或电子版原件;

  ③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彩色扫描件或电子版原件;

  ④现场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⑤同等学力考生须交验招生章程“报考条件”中规定的本科课程成绩单、英语成绩证明及学术论文等材料彩色扫描件或电子版原件;

  ⑥在读研究生须交验目前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彩色扫描件;

  ⑦其他情况需提供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供学院审核。

  (7)外语水平证明:如CET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等材料(如没有,也可补充其他英语水平证明)彩色扫描件或电子版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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