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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中国农大校字[2012]1号)的精神,我校将对博士生招生制度进行改革。博士研究生的选拔来源主要包括:从优秀本科生中招收直博生、在优秀硕士生中选拔硕博连读生和在已经获得硕士学位的申请者中招收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根据考生来源采取不同的招生方式,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直博生招生办法

  列入当年博士生招生目录的导师可从接收的校内外推荐免试硕士生中,根据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培养需求和对学生培养潜质的考查情况,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录取直博生。

  二、硕博连读生招生办法

  通过中期考核的本校优秀在读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参加硕博连读生的选拔,其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参照申请考核制进行选拔,以硕博连读方式进入博士学习阶段。具体标准和程序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博士生公开招考办法

  在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中试行“申请考核制”。

  本办法将以个人申请的资格审查取代统一入学考试,强化学科综合考核选拔优秀生源,注重考查申请人的培养潜力与学术创新能力;突出导师、研究团队和学科在招生中的自主权,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列入当年招生目录的导师可首先招收直博生或硕博连读生,此后仍有招生指标的导师可以继续通过公开招考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

  本办法包括个人申请、学科考核和学院审查、研究生院审批四个环节。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自愿申请,提交能够反映其英语能力、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学科依据考生申请材料确定差额复核名单,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决定拟录取名单,学院核准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批。具体办法如下:

  (一)个人申请

  1.报名条件

  申请者的学位要求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境外所获得学位需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网上报名

  申请人应参照当年中国农业大学招生目录中公布的专业或研究方向及导师名单,在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生报名系统中进行报名,并缴纳报名费。

  3.提交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12月20日前)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内容包括: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

  (2)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管理部门的证明信);

  (3)硕士课程成绩单(需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5)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6)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修计划(不少于3000字或5000字,由学院做具体要求);

  (7)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8)最近三年内以下至少一项参加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具体包括:TOEFL,GRE,雅思,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国家英语专业考试,WSK(PETS 5)。还可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英语能力的材料作为补充;

  (9)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二)学科考核和学院审查

  1.初选

  在考生提交材料截止日期后,学院组成资格审核学科专家组(不少于5人),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综合初选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复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主页公布。进入复核阶段的考生可提出调整报考导师意愿。

  2.复核

  由学院组织,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成专家组担任考核工作。对进入复核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查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应提前3天以上在学院主页公布,面试工作应公开进行。

  3.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在确认导师招生资格及名额的基础上,由学院对考生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无误后确定拟录取人选。拟录取考生和其主要申请材料,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报送研究生院。

  各学院可参照以上选拔程序,按照确保招生质量、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和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制定初选、复核及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具体操作办法,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实行,并在学院主页上公布。

  (三)研究生院审批

  依照学校及学院的相关规定,研究生院对学院拟录取考生的各种材料及其选拔程序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批准录取。

  四、监督机制

  各学院应制定具体措施,规范自律博士招生工作,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处联合成立由研究生教育专家及纪检监察委员组成的巡视组,对面试考核进行监督。研究生院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资格。

  五、时间安排

  公布招生专业目录:5-6月

  硕博连读生选拔:6-7月

  直博生选拔:10月

  考生网上报名:11月

  提交申请材料:12月

  申请资格审核:1-3月

  专业面试考核:3-4月

  提交拟录取名单:4月

  研究生院审批:按教育部当年时间安排进行

  六、其他

  1.对申请国家“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及“与科研单位联合培养博士生计划”的考生选拔,可参照本细则执行,并兼顾专项计划的特殊需求。

  2.本细则自2013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开始实施。

  3.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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