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
2.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 坚持按计划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4.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
5.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学位研究生属同一层次、不同类型,应“分类复试,各有侧重”。
6. 同一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复试组织管理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复试工作和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研究生院统一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并具体落实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
2.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和《调剂工作实施细则》,领导和组织本单位复试工作、调剂工作、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等,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一般不参加各复试小组的具体复试工作,主要负责巡查、监督本单位各考场(含笔试和面试)的复试工作。
3. 学院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构成。
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
《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和《调剂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确定考核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实施相关复试工作。4.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在《评分表》上打分,并签字确
认,分数原则上不得更改。
5. 复试小组成员须严肃纪律,严格执行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6. 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学院,将根据不同情况
和性质严肃处理,并扣减招生计划。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研究生复试为国家考试,考试过程中所涉及的事项应按国家秘密事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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