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3年5月13-14日采用线下形式进行。为确保考试过程平稳顺利,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人员的健康与安全,请参加考试的考生认真阅读本须知,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一、考前准备
1.考生参加考试前须提前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与《延边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生考试工作办法》,保证对考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
2.所有考生在首场考试就坐后,需提交《承诺书》,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打印准考证。2023年5月6日至12日,考生须登录“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考生入校
所有考生在5月13-14日持准考证、身份证由延边大学东门、新西门进入学校。
三、考场要求
1.考生进场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2.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将手机、手环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否则,一律按作弊处理。
3.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如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或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咨询、申诉
1、信息查询:
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延边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站上公布相关信息。
延边大学研究生院: http://grad.ybu.edu.cn
2、申诉:
申请人对学科博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一级学科以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一级学科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延边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五、招生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1. 5月13日上午9:00-11:00,初试外语考试;
2. 5月13日下午14:00前,公布进入复试名单;
3. 5月13-14日,复试(具体时间以学科通知为准);
4. 5月18日前,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公示拟录取名单。
六、其他事项
1、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2、我校及相关招生院系以延边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延边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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