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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及吉林省相关文件精神,做好我校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我校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规则明确、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量化考核成绩。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审定各招生学院(部)调剂工作办法,统筹调配招生名额,审批各招生学院(部)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统筹协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组织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联动协作组(即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2.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联动协作组(即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研究生院、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保卫处、后勤保障部、信息化管理与规划办公室、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过程中,具体实施和开展组织协调、舆情监控及新闻发布、纪律监督及人员审查、安全保卫、技术支持、医疗服务等相关工作。

  3.各招生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专业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和服务保障小组开展相应工作。

  4.各招生学院(部)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若干专业复试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5.各招生学院(部)组织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按照《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和《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规定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6.各招生学院(部)组织成立服务保障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考生服务、考务管理、技术支持、后勤保障等复试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三、工作实施

  (一)复试比例

  我校执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实行差额复试。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按实际上线人数安排复试。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

  (二)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复试工作一般应于2023年4月9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一般应于4月16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院(部)自行确定。

  (三)复试方式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具体要求参见《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以下简称《考生须知》),调剂考生复试方式以各招生学院(部)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为准。

  (四)复试内容

  1.专业课测试

  形式为笔试或实践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5小时至3小时。各招生学院(部)根据《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确定测试内容。

  2.面试

  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核各部分所占时间由各招生学院(部)自行确定。

  (1)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满分为50分。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

  (2)综合能力面试

  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面试应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对专业学位考生应重点考查其职业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以及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全面考查考生的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各招生学院(部)在面试中应组织思政工作人员、导师等相关人员对考生开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考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方式为开卷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50分,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是否跨学科由各招生学院(部)在资格审查时认定],应按照《专业目录》公布的科目进行加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时间为每科1.5小时至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可以不加试。

  (五)成绩计算方法

  1.考生复试成绩=专业课测试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仅限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

  考生的复试成绩中,专业课测试成绩低于60分,或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低于30分,均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考生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调剂复试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须同时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调入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管理类联考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基础上可互相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民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单独考试”均不接收调剂。

  7.报考“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须经教育部调剂系统申请,且初试成绩(含加分)须同时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调入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接收专业及具体要求以调剂系统发布为准,按照接收调剂的招生学院(部)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参加调剂复试。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

  校内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及校外调剂考生(初试未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经各招生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调剂前,各招生学院(部)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完成调剂报考条件等相关系统设置并提交研招办审核。调剂系统开通后,各招生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按已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从申请调剂的考生中遴选参加复试考生。及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通知考生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对申请同一招生学院(部)同一专业(方向)的调剂考生,在满足各招生学院(部)调剂要求的基础上,各招生学院(部)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严禁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作为调剂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各招生学院(部)的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

  2.各招生学院(部)根据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调剂考生单独排序,按最终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3.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4.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资格,各招生学院(部)可按该专业其他考生的初试成绩依次递补复试人员。各招生学院(部)须做好自愿放弃复试资格考生的记录。

  5.全部复试工作完成后,各招生学院(部)须对拟录取数据进行多人核对校验,将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报研招办。

  6.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部)须及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拟录取名单,公布内容包括:拟录取专业、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考生最终成绩,对调剂考生、“单独考试”、“少民计划”、“士兵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注明。

  7.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研招办将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六、“单独考试”及专项计划考生复试

  “单独考试”及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单独考试”

  0401Z5教育管理与政策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不低于326分,政治、外语不低于30分,专业课不低于90分。

  078401教育技术学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不低于342分,政治、外语不低于30分,专业课不低于45分。

  (二)“少民计划”

  我校以考生初试总分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普通计划A类考生初试总分线之间的相对差值为依据,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少民计划”分省计划择优确定该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进入复试考生的初试总分成绩须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少民计划”考生分数线。

  我校“少民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无单科成绩要求,总分成绩要求如下:

定向省、市、自治区在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普通计划A类考生总分线基础上浮动
满分500分满分300分
湖南省提高28分提高17分
贵州省提高17分提高11分
吉林省提高16分提高10分
辽宁省提高16分提高10分
湖北省提高15分提高9分
内蒙古自治区提高15分提高9分
重庆市提高3分提高2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无浮动无浮动
云南省减少3分减少1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减少5分减少3分
河北省减少7分减少4分
黑龙江省减少9分减少5分
甘肃省减少10分减少6分
宁夏回族自治区减少20分减少12分
四川省减少22分减少13分
定向省、自治区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少民计划”考生分数线
满分500分满分300分
山东省251分151分
西藏自治区
青海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海南省

  报考此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此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录取。

  (三)“士兵计划”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士兵计划”招生计划,择优确定该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

  初试单科成绩不低于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要求》中A类考生成绩要求,且满分500分的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要求》中A类考生总分加19分、满分300分的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要求》中A类考生总分加12分。

  七、纪律要求及监督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学院(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各招生学院(部)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选派专门人员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各招生学院(部)纪检委员要对本单位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各招生学院(部)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4.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招生学院(部)复试录取结果公布三日内,向招生学院(部)实名提出投诉、申诉或举报,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参见招生学院(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招生学院(部)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

  如考生对招生学院(部)答复结果不认可,可在收到答复后三日内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实名申诉,申诉材料应包含招生学院(部)对投诉、申诉或举报的答复。

  5.实行回避制度。凡有近亲属参加当年本单位考试或者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等)可能影响复试工作公平公正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此项工作。

  八、其他

  1.各招生学院(部)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籍证明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具体材料要求参见《考生须知》。

  2.各招生学院(部)确定复试名单和复试实施细则后,应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做好记录备查。考生在各招生学院(部)网站上查询是否具有复试资格。

  3.各招生学院(部)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宣传。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逐一签订《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并自觉遵守,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凡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文件要求严肃处理。

  4.各招生学院(部)在新生报到后将对录取的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5.体检在新生入学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6.若2023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各招生学院(部)网站后续发布的复试名单、细则、流程等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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