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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通知公告

  东北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是首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首批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报考东北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报名前考生应当认真了解相关事宜、须知及注意事项并自审合格,以下是招生通知公告。

  一、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有教育管理、应用心理、社会工作、图书情报、体育教学、运动训练、学科教学(音乐)、金融、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各专业拟招人数参考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人数,在录取阶段本校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并结合生源情况及学校发展需要,对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二、报考类别

  东北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类别应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即新生报到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可报考规定专业(参见《专业目录》):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②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6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英、日、俄)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外语专业考生不做此项要求。

  5、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中1-3各项要求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本校相关学业要求[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6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英、日、俄)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外语专业考生不做此项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教育管理专业不适用此条件。

  (3)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须知

  1、选报考点

  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考生应选择学习、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手续,考生应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及报考点的网上公告要求选择。

  2、网上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了解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招生简章中要求的报考条件、《专业目录》中所报考专业的报考要求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产生的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及报考点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每位考生只能保留1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号、密码以及网上报名填写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各类信息,是考生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后续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截图并妥善留存。

  3、现场确认

  (1)现场或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具体信息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网报公告为准。

  (2)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确认后在考试(含初试和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可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录取办法

  1、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各招生院部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将在本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

  2、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东北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通知公告如上,对报考条件、报名、考试及录取等阶段的详情说明,请查看东北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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