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4-03-26 18:42:50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文件要求,符合以下情况的考生可申请享受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照顾政策(初试加分政策):
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考生应特别注意:
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仅限报考我校的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另行通知)于2024年3月14日12:00前将相关佐证材料整理成一份PDF文件(内容务必清晰),发送至官方游戏(邮件命名: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可享受加分政策的具体项目名称),届时我校将组织专人审核,并就审核结果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