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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关于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4〕9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切实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考生的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坚持公平公正,以人为本,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人员守则、监督到位,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安排

  (一)复试形式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具体形式由学院确定并在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

  (二)复试比例与复试分数线的确定

  复试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为1:1.2~1.4(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组织复试),各学院根据复试比例确定本学院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三)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在考前规定时间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资格审查按照学校202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条件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资格审查有疑问的,学院应及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复试内容

  1.我校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能力、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及培养潜质,满分为100分。各学院可以根据各专业特点和学科(专业)特色确定复试内容,除综合面试外,是否有专业课笔试/实验操作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确定并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外语单独设组面试的,每位考生综合面试的考核时间不少于15分钟;否则,每位考生综合面试的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外语口语面试时间一般为5分钟。

  2.按照教育部要求,同等学力考生(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在复试前须加试(笔试)2门与初试科目不同的专业课程,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复试。

  3.按照教育部要求,参加管理类综合能力考试的考生,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时统一组织进行,具体形式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管理类综合能力考试的考生专业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由相关学院制定,报研究生院备案。

  4.我校2024年研究生复试中将进行综合素质测试,其结果仅作为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

  (五)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综合面试成绩由面试小组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由小组秘书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分组较多的专业,为消除组间差异,可加权处理面试成绩,具体操作细则由学院制定并提前公布。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如有)+复试面试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 ÷ 5)×X+复试成绩 × (1-X) (其中X≥50%)

  参加管理类综合能力考试的考生初试成绩总分除以3,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专业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学院制定方案折算。

  各专业复试结束后,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2.特殊加分

  考生初试总分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举行优选面试计划的专业复试加分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

  三、录取

  (一)录取原则

  2024年硕士研究生的录取按照全日制学术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名额分别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确定。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体检

  体检工作在新生报到入学后进行。未进行体格检查或体格检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四、调剂

  我校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须报校研究生院备案后,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组织实施调剂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远程网络复试事宜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学院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向所有考生及时、准确发布复试安排,确保考生充分知晓复试要求,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的指导,确保考生熟悉相关平台的使用,避免网络等技术问题影响复试成绩。对于不具备远程网络复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与学校联系,加强个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进行兜底保障。要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过ChatGPT等AI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

  (二)录取工作安排

  1.录取新生学业奖学金的确定按照学校有关奖助学金文件要求执行。

  2.导师确定。各学院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在录取完毕后或新生入学报到后,组织导师和学生进行师生互选,确定导师。所选导师必须为学校2024年上岗招生的相关学科的硕士生指导教师。

  3.各学院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学院的复试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及时向考生公布。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各学院须将拟录取名单及时向考生公布。

  4.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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