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4〕9号)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调剂工作办法。
一、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
我校将于2024年3月28日起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中发布已完成一志愿录取且有调剂计划的专业调剂信息,供有调剂意愿的考生查询、填报意向信息。
调剂模块将于4月8日开通,我校调剂工作同步正式启动,在完成调剂招生计划后将不再接受考生调剂申请,计划于2024年4月28日前完成全部调剂工作。
二、基本要求
1.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
我校2024年接受考生调剂的专业分别为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和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00)。接收调剂考生的第一志愿专业范围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仅限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七个专业。
2.初试科目
我校2024年接受考生调剂的专业初试初试第一门科目必须为199管理类综合能力,第二门科目可以为204英语二、202俄语、203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朝鲜语中任一门。
3.初试成绩要求
初试成绩(含政策加分)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上海市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满足如下成绩要求:
专业学位名称 | 总分 | 外国语 | 管理类综合能力 |
工商管理 | 162 | 39 | 78 |
旅游管理 | 162 | 39 | 78 |
公共管理 | 173 | 43 | 86 |
会计 | 201 | 52 | 104 |
审计 | 201 | 52 | 104 |
图书情报 | 198 | 51 | 102 |
工程管理 | 176 | 43 | 86 |
4. 考生学历、工作年限及录取类别要求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毕业时间为2021年8月31 日前(含));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规定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毕业/结业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前(含));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毕业时间为 2022年8月31日前(含))。
我校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信息,以社保记录或本人有效劳动合同中的就业单位信息为准。
三、工作程序
1.根据教育部要求,研究生院作为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我校调剂工作,统一审核院系调剂有关操作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有调剂计划的院系,原则上应于2024年3月28日之前完成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后,向研究生院提交完备的调剂实施工作细则(细则应包括院系调剂工作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计划开展调剂的时间、调剂计划名额、复试比例、复试命题管理与安全保密、复试科目、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复试工作纪律、责任与监督制度、考生服务与信息公开办法等),经审核后方可发布。
3.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研究生院将根据我校一志愿复试录取情况,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shisu.edu.cn)和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调剂招生计划余额信息。调剂服务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4.研究生院根据考生在调剂系统内的报名情况,结合院系调剂工作实施细则确认调剂复试名单,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并在调剂服务系统内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同时提供给报考院系组织复试。
5.院系应按照制订的调剂实施工作细则认真开展复试工作,复试结束后,应及时向研究生院提交复试各科目成绩、初复试总成绩、拟录取意见、复试笔试与面试录像、复试笔试答卷与面试打分表、汇总表、考生考场情况记录表等材料。
6.研究生院审核院系提交的复试相关材料无误后,在调剂服务系统内向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
7.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发送拟录取通知后,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相关院系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
8.调剂工作结束后,研究生院公示调剂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9.调剂工作全程接受我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监督。
四、调剂复试办法
1.确认调剂复试名单
我校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确认复试名单,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要求: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考生应确保所有信息、材料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我校调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时,将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2.调剂复试内容与总成绩计算办法
调剂复试内容包含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听力及口试测试、专业知识考察。
复试笔试试题与面试试题由各院系自行命制、审核、保管;试题命制、流转、审核、保管的全流程,均须符合保密规定,不得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网络方式传输试题。
调剂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四舍五入取两位小数):初试成绩(满分300分)*50%+复试成绩(满分300分)*50%。
3.确认拟录取名单
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对总成绩进行降序排列,同时综合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即180分以下)或有任一科目缺考者,不予录取。
政审或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纪律要求
招生院系要加强复试导师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要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
研究生院将会同我校纪检监察等部门,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及时纠正组考不规范行为。
复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即: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复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公平公正的,教师和复试工作人员应当回避接触当次考试的命题、阅卷、复试、现场评分和录取等工作。
凡参与命题、阅卷、复试、现场评分和录取工作的教师和复试工作人员,必须签署承诺书和保密责任书。
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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