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报考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现将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有关说明公布如下:
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 | 复试基本要求 | |
总分要求 | 单科要求 | |
哲学[01] | 323 | 45(68) |
经济学[02]、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025] | 346 | 48(72) |
法学[03]、法律、社会工作[035] | 326 | 45(68) |
汉语国际教育[045] | 350 | 51(77) |
文学[05]、翻译、新闻与传播[055] | 363 | 54(81) |
理学[07] | 279 | 38(57) |
工学[08] | 273 | 38(57) |
管理学[12] | 340 | 47(71) |
工商管理[1251] | 167 | 41(82) |
公共管理[1252] | 175 | 44(88) |
会计[1253] | 197 | 51(102) |
工程管理[1256] | 178 | 44(88) |
注:“单科”栏括号内分数为满分值大于100分的考试科目的最低要求。
特别说明:
1.上述基本要求为我校各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的最低复试要求。各学院(系、所)将在学校公布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根据该学院(系、所)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考试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陆续公布。
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1)考试科目满分为500分的,考生总分不低于300分,单科不低于30(45)分;(2)考试科目满分为300分的,考生总分不低于180分,单科不低于30(60)分。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总分不低于该学科(专业)国家A类线总分的115%。
4.我校严格执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按教育部规定可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2023年3月22日前将相关电子证明材料发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
5.我校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通过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研究生院网站和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对外发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及时掌握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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