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形势下,为保障师生健康和安全,我校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复试。复试时间原则上于5月12日开始,5月19日结束,具体日程安排详见各学院(所)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复试安排和复试通知。请参加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认真阅读以下须知,并提前做好准备。
一、网络远程复试所需设备及环境要求
1、复试平台:我校网络远程复试使用ZOOM平台,考生需要提前安装并熟练操作,复试前按报考学院(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测试,以保证复试正常进行。请仔细阅读《上海财经大学网络远程复试简易操作手册》(附件下载)。若参考手册仍无法正常使用ZOOM平台,可将问题及截图发至邮箱bb@mail.shufe.edu.cn,我校教育技术中心将尽快帮助解决。
2、硬件设备:复试采用双机位。一是主机位,用于复试,需使用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摄像头、麦克风、音箱。二是辅机位,用于监控复试环境,需使用手机或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或pad等平板设备(带有摄像头)。
3、环境要求:要求相对安静、独立,无干扰的复试房间,光线适宜,不逆光。可视范围内不能有任何与复试内容相关的参考资料,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在场。复试前需向考官360度旋转摄像头,展示周围环境,考官认可后方可开始复试。考生自行选择复试场所,但不得在研考机构或其他相关辅导机构提供的场所进行复试,一旦发现,取消复试资格。
4、网络条件:应确保网络信号良好能满足复试要求,应具有线宽带、WIFI、4G/5G网络等两种以上网络条件。
二、参加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需准备的用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初试准考证(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3、黑色签字笔和空白A4纸若干;
4、报考学院(所)要求准备的其他考试用品。
三、考生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注意事项
1、诚信复试
请考生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安装调试
保证设备电量充足,网络连接正常。考生端两台设备均开启摄像头。
“主机位”:考生本人正对设备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面部、上半身及双手在画面中清晰可见。不得用头发、饰品等遮盖耳朵及面部等部位,不得配戴帽子、墨镜、口罩等,复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不得中途离场。
“辅机位”:设备摄像头从考生后方成45°拍摄,要保证考生“主机位”屏幕清晰地被复试专家组看到。
关闭复试设备的通话、录音、录屏、直播、外放音乐、闹钟、其他APP的消息通知等可能影响复试的应用程序,并保持平台软件静音。
3、健康申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查询下载个人“复试通知”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健康状态自主申报”栏目,未进行健康状态申报的考生将无法查询复试通知,参加复试。
4、查材料提交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于5月9日16:00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在“复试材料提交”栏目下完成网上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上传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工作。未完成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具体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扫描件;
(2)经本人签名,填写日期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非应届生);
(4)学生证原件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应届生);
(5)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扫描件;
(6)发表论文及获奖证明扫描件;
(7)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5、审查核验
复试前,考生在规定时间按照报考学院(所)要求,完成随机抽取复试次序,登录复试平台指定会议室,并配合完成周围环境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正式开考前,面部正对“主机位”摄像头,向工作人员展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初试准考证,综合比对通过后进入正式复试环节。
6、突发情况
复试过程中,如遇网络或信号等原因造成的通信效果不佳或中断等故障时,考生须立即联系复试小组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启动应急预案相关措施。
7、过程监管
(1)考生须自觉服从学校和学院的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参加各项复试环节。若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确存在特殊困难,请提前与报考学院联系。考生在复试的整个阶段须保持联系畅通,考生无故失联造成无法完成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
(2)考生在复试中若使用手机加入平台,如用移动数据流量联网,则应关闭手机通话功能或设置成来电转接;如用WIFI联网,应直接关闭移动数据连接及手机通话功能。若复试过程中出现断网情况,考生需第一时间打开手机信号,确保学院与考生取得联系。
(3)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录屏和直播,禁止泄露或公布复试相关信息;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四、录取工作
复试结束后,各学院(所)对符合初试和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初试和复试成绩的综合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及时公布。复试成绩不合格(百分制不足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中,面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不足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备案。待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将统一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信息”-“公示专栏”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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