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 2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4) 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我校调剂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中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及我校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实施。
二、组织和管理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贵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本校调剂工作的管理。
2. 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贵本学院研究生招生的调剂工作,负贵本学院调剂工作方案、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并对结果负责。
三、信息公开
学校调剂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根据“谁公开、 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进行。学校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 在学校研招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 公布。各学院在本办法规定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的具体调剂工作办法,并在学院网站公开。
四、调剂工作要求
1.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且不低于我校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
(3) 原则上,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 原则上,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和英语一、英语二原则上可由高向低调剂,不可由低向高调剂。
(5)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 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 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 照顾领域等相对应的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于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考生不得调入该计划录取。
(8) 我校不接收报考外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调剂。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的考生,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 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调剂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9) 我校与部分中科院长三角地区科研院所开展联合培养项目,被该项目录取的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调剂进入我校相关专业,该项 目不接受其他考生调剂,请未参加该项目的考生不要填报,以免耽误考生调剂到 其他院校。
(lO)符合二级招生单位的其他调剂要求。
2. 调剂工作流程我校接收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校调剂考生)均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学院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 如各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实际复试录取情况,及时向研究生院提交调剂申请报告, 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五、调剂复试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原则上以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具体调剂复试安排及要求以学院通知为准。
1. 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调剂复试安排,并提前向调剂考生公布。
2. 调剂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学院组织进行。
3. 各学院按照本单位招生计划、调剂复试录取规则、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X50%+复试成绩X50%)排名、思想政治和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录取规则见各学院调剂工作办法。
4.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l80分以下)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两门课程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调剂复试结束后,各学院要将复试结果及时通知考生,并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6. 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六、调剂录取
调剂录取工作必须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进行,否则无效。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 一律不得录取。
七、收费
上海大学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查询栏下的收费公示。
八、监督和复议
调剂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要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上 海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调剂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 作人员要追究责任。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 渠道的畅通。当参加调剂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学院负贵向考生做 出必要的解释。
九、其他
1. 我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以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本办法由上海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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