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8-06-15 09:02:22
中国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讯:关于编制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
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是研究生招生的基本依据,对指导考生报考和规范招生工作具有重要作用。为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9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规则与要求
1.招生专业必须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学位授权点。招生专业目录中使用的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按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要求填写。
2.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以下简称“招生单位”)应按照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服务社会的原则整合并确定本单位的招生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明确公布每个硕士招生专业的学习形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3.非全日制招生类别或领域只限于专业学位,招生计划按照专业硕士类别统筹安排,请各招生单位结合学科、学位点建设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实际,慎重研究,决定列入2019年招生专业目录的非全日制招生专业领域。招生目录一旦公布,录取人数再少也要满足学生要求按非全日制教学形式开班。
4.对于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其他学业要求,要在备注栏内注明。是否招收跨学科考生,在备注栏内注明(跨学科的内涵表述要清楚)。
5.自命题科目除特殊学科外均按一级学科(或类别)设置初试科目,对二级学科相关专业的考查应在复试科目中体现。业务科目设置要有一定的学科覆盖面,能体现本学科选拔优秀考生应具有的专业基础知识,以测验考生掌握该学科专业知识的深度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科专业必须将复试中专业课考试科目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考试科目上报。
二、其他事项
1.2019年招生专业目录的格式参照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与2018年目录相比新增和修改的内容请用红色标示。上报纸质版招生专业目录须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2.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基础环节,直接影响后续的招生工作。请各招生单位组织各学位点认真编制、仔细校对。招生专业目录一经发布,不得修改。
3.在不违背国家招生政策前提下,个别专业如对考生报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可在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内注明。
4.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暂以2018年教育部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 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完成后,请各招生单位将加盖公章和领导签字的2019年招生专业目录(含书面纸质材料和电子稿)及其他应交材料于6月27日前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