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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在职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通知

  苏州大学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首批入列高校,是招收在职研究生的高水平大学之一。苏州大学在职研究生课程由学校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主讲,充分保证教学质量,通过统一入学考试且确认录取的人员开学后培养,录取办法如下。

  (一)根照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结合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复试录取办法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结果为准。

  (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三)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对于被本校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本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苏州大学在职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如上,关于报名、考试、录取及学习等各阶段详情说明,请查看苏州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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