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根据学位办《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2015] 40号)具体要求,结合我校今年工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15年工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MBA招生的复试及录取办法参照本办法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另行制定,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执行。
一、专业课考试、面试及录取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
2.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3.突出对专业知识、工程实践能力、创新意识等方面的考核。
二、领导及监督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审核有关政策并最终确定录取名单。复试包括专业课考试和面试。专业课考试及相关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面试由学院负责。监督工作由校纪委负责。
三、录取指标
根据《关于 2015 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学位办〔2015〕20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2015] 40号)文件精神,201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各校的工程硕士及MBA招生进行限额,且各专业类别和专业领域之间不得进行调剂,据此学校分配指标也根据从高分到低分为各学院分配指标。
四、复试工作
1.划定复试分数线:各学院根据分配指标和考生实际情况,按照复试名额与录取名额比例不大于1.2:1比例划定复试分数线。不接收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2. GCT单科成绩及无学位总分要求:所有考生GCT单科不得低于20分;无学位考生划定的最低复试分数线(总分)应大于或等于有学位考生划定的最低分数线10分。
3. 资格审查:各学院务必认真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考生在面试时须提交资格审查表(考生须在报名网站http://www.chinadegrees.cn上自行下载填写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查合格方可面试。面试时须核验学位证、毕业证、身份证。
此外,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证明报告原件与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研究生院将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检查。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复试科目:复试由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组成。
(1)专业课笔试:笔试科目为我校《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公布的笔试科目,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
(2)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不少于10分钟,由学院统一安排。
5.面试办法:面试由学院安排。具体办法由各学院制定,每个面试小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其中硕士生导师(含兼职硕导)不少于3人。各学院要统一成绩评定标准,并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情况表》、《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由所有面试小组成员签名确认。
6.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包括GCT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三类成绩所占比例为50%、25%、25%。各学院把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含单科、无学位的要求)、面试办法于2016年1月5日前报研究生院,并在各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
7.材料提交:面试结束后请各学院将考生总成绩和拟录取名单(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学位办,电子文档请发至zhuanyexuewei@163.com)交至学位办。此外,考生《资格审查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情况表》、《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一并交至学位办,存档备查。
五.录取工作
1.各学院按相应学院的录取指标,按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考生。
2.其中无学位考生录取比例不得大于10%。
六.时间安排
1.我校专业课考试时间定于2016年1月10日上午9:00—11:00。
2. 面试由各学院组织。请各学院务必提前五天通知考生面试,并于2016年1月15日前提交面试成绩。请各学院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七、督察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本学院复试工作过程监督,严肃处理违规事件。
2.实行自查制度、监督制度。
3.实行复议制度。各学院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
本办法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4896170,办公地点:综合楼521室。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84891546。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
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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