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愿景与使命
愿景:成为行业和区域最具吸引力的MBA项目。
使命:培养具有严谨务实作风、全面过硬素质、笃定高远志向的工商管理领航者。
二、特色项目
3A领航者项目(聚焦“三航”企业)
聚焦于航空、航天和民航(3A:Aeronautics,Astronautics and Civil Aviation的简称),核心价值在“三航”企业战略规划与管理、大数据与信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生产与服务运作管理等方面发挥学科方向特色和优势。
三、培养优势
1.培养体系:经过多年实践,南航MBA项目凝练形成独具特色的BusinessSTAR培养体系,即:Situation(动态演化的商业环境)、Targeting(基于能力素质模型的培养定位)、Availability(以知识-能力为导向的课程矩阵库)和Reengineering(四位一体教学流程再造)。
2.学科实力:依托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以及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等一级学科硕士点。在教育部新一轮学科评估中,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为“A”,工商管理学科为“B”。
3.专业建设:工业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和金融学,全部进入国家一流专业建设序列。其中,工商管理和会计学为江苏省特色专业,新设专业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为“十四五”重点建设专业。
4.学术平台:建有“智能决策与数字化运营”工信部重点实验室、大数据实验教学研究中心、工信智库等学术平台,先后与法国、英国、新加坡、美国等百余所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开展学术交流。主办两本国际学术期刊,均被SCI收录,进入JCR一区。
5.师资力量:现有专任教师145人(持续增加),教授45人,副教授67人。入选国家级、省部级各类人才计划70余人次,其中,1人入选中科院外籍院士,1人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人入选中组部“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1人获得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3人入选中组部“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计划。
四、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报名:
1.大学专科毕业4年及以上(2020年9月之前专科毕业即可报名);
2.大学本科毕业工作2年及以上(2022年9月之前本科毕业即可报名);
3.研究生毕业工作1年及以上(2023年9月之前研究生毕业即可报名)。
五、学制、授课形式及研究方向
学制2.5年,最长学习年限4.5年
授课地点:南航将军路校区、明故宫校区
授课形式:线下授课,考生可在录取后根据自己需求选择授课地点和班型。
1.周末班(一般每月三次,周六日授课)
2.平时班(一般每月三次,工作日两个晚上加周六一天)
3.集中班(一般每月一次,每次五天)
南航MBA课程设置: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实验实践课程、任选课程和实践环节,总学分数为45-47学分。
共设有7个研究方向:人力资源与组织行为,创新、创业与战略管理,财务与金融,大数据与营销管理,智慧运营与项目管理,新能源与碳中和管理,低空经济与管理。
六、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为两门: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200分)、英语二(满分100分)。
网报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月28日(每天9:00-22:00);
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确认时间:2024年11月,以实际公布时间为准;
考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
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我校MBA志愿步骤:
(1)注册用户名、密码;
(2)填写考试方式(全国统一考试),学习方式(非全日制),MBA中心代码033,报考类别(定向就业);
(3)填写基本信息;
(4)网上报名确认。
以上涉及到的具体时间均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南航研究生院公布的时间为准。
七、录取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达到当年国家划定的分数线,经过南航研究生院统一部署的复试,择优录取。
八、学费及招生人数
3A领航班学费:18.8万元/生。
学费分三次缴清,第一次:新生入学缴纳40%学费;第二次:第二学年开学缴纳40%学费;第三次:第三学年开学缴纳20%学费。
2025年MBA招生计划为250名,最终以研究生院公布指标为准。
九、授予证书
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完成学分,通过论文答辩后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注明非全日制。
十、奖学金政策
1.“启航”奖学金
入学前申请,并通过审核,且第一志愿报考南航MBA,入学后可在第一学年享受“启航“奖学金。
2.“领航”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南航MBA且成绩和各方面表现优异的考生,入学后可在第一学年享受“领航”奖学金。
3.“飞鹰”奖学金
为践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MBA项目以南京为中心,深耕江苏,辐射长三角,服务“三航”的生源定位,解决外地学员交通和住宿问题,特设置本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南航MBA,经本人申请,专家评审,可在第一学年享受“飞鹰”奖学金。
十一、本简章如遇国家或学校政策调整,以国家和学校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