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2015年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工作通知
一、参加复试的GCT成绩要求
2015年报考我校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有学位的考生GCT总成绩≥170分,无学位的考生GCT总成绩≥176分,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见“附件”。
二、复试内容
我校2015年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复试阶段主要包括三项内容,即资格审查、专业课考试(笔试)和综合测试(面试)。
1、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①考生本人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该表须经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该表可登录学位网www.cdgdc.edu.cn下载)
②考生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资格审查后,证书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连同考生的资格审查表留学校存档。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复试成绩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2、专业课考试(笔试)
专业课考试采用笔试的形式,考试时间120分钟。各工程领域专业课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南京理工大学2015年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附件一、二(招生简章网址:http://gs.njust.edu.cn/a/gg/20140617/1236.html)。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测试(面试)
①综合测试采用面试的形式,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②面试内容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培养潜力和思想品德等。
③各学院按工程领域组成面试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面试结束后,面试专家组组长负责填写“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综合测试(面试)成绩表”,并将此表交考生所报考的学院。
三、录取标准
学校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总成绩=GCT总成绩/4×0.5+专业课考试成绩×0.3+综合测试成绩×0.2。
四、其他事项
复试时间和地点,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并通知考生。各学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下:
学院 | 联系人及电话 | 学院 | 联系人及电话 |
机械学院 | 成畅84315928 | 动力学院 | 翟晶晶84315476 |
化工学院 | 张聚沛84315506 | 自动化学院 | 彭栋84318726 |
电光学院 | 周玲玲84315431 | 理 学 院 | 黄宏坤84315133 |
计算机学院 | 薛振华84315960 | 材料学院 | 杜香芹84314985 |
经管学院 | 张建红84315726 | 环境与生物学院 | 张红雨84315378 |
设计与传播学院 | 赵芳84315266 |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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