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商学院资产评估硕士(MV)非全日制研究生计划招生2人。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1.网上报名
(1)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学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网上确认时间由报名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2)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二)考试
初试时间:2023 年12 月23 日至24 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初试科目: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
③396 经济类综合能力
④436 资产评估专业基础
复试科目:
①025005 资产评估综合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①008907 财务管理
②008908 会计学原理
(三)注意事项
1.报考点的选择:①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②单独考试考生须选择河海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3206);③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④网报时选择的报考点、网上确认时的报考点和参加考试时的考点必须完全一致。
2.报考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考生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3.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复试与录取
复试将采用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复试方式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具体复试方案将及时在河海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布。复试笔试科目请参照我校招生专业目录要求。
同等学力考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考生)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学校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所有拟录取人员需参加体检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后方能正式录取。
五、学制学费
学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根据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标准收取学费;
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7.8万(参考往年)。
六、校区
商学院工商管理(MBA)硕士(全日制、非全日制)、会计硕士(非全日制)、图书情报硕士(非全日制)、工程管理 硕士(非全日制)、项目管理硕士(非全日制)、工业工程与管理硕士(非全日制)、物流工程与管理硕士(非全日制)在南京江宁校区培养;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MPA)硕士(非全日制)在南京江宁校区培养。
学校其他所有专业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在常州校区培养,二年级后在各自学院(系)所在校区培养。学院(系)名称以录取当年度实际情况为准。
七、其他
1.单独考试招生:我校2024年计划招收单独考试学生30名(具体专业详见招收专业目录),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为准。报考条件:符合第二条(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大学本科毕业(不含同等学力)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 4 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相关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相关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我校将结合在职人员的特点,对考试科目进行单独命题或者选用全国统一命题。有意报考的考生请将单位委托培养函、专家推荐表(须附专家职称证明材料)、本科毕业证书以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等于2023年10月10日之前寄送至河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预报名(具体要求届时参见河海大学研究生院官网通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报名,具体考试科目以研招网报名系统公布为准。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须在我校报考点报名,并一律在我校参加考试。
2.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仅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与中国科学院大学南京学院联合培养)。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为准。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报考资格及招生名额等信息以教育部当年度发布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政策为准。考生必须在2023年10月17日之前将加盖公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寄送至河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
4.与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联合培养专项计划拟招生10人(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具体专业详见招生专业目录(请相关考生务必选择联合培养对应专业及方向)。联合培养计划招生报名及初试由河海大学组织,复试由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组织。
5.如遇重大不可抗力因素,学校将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对招生方案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