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
各学院要按照“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调剂工作。
(一)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入考生初试成绩(含加分)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及我校专业复试分数线,满足教育部调剂基本条件和我校相关学科公布的其他调剂条件,择优选择。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具体见调剂公告。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满足我校相关专业调剂复试要求,可申请调剂我校非全日制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达到本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6.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8.非全日制专业调入仅限在职定向就业考生。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学院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二)调剂程序
1.4月8日起开展调剂工作,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审核确认各招生学院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的调剂信息,考生登陆该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接受调剂的招生学院审核考生信息后,由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审核确认,决定是否通知其参加复试。
3.复试合格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一经双方确认,不得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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