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位于首都北京,是国家民委、教育部、北京市共建高校。学校前身为1941年成立的延安民族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中央政府批准,1951年在北京成立中央民族学院,1993年11月更名为中央民族大学;1999年、2004年学校先后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2017年进入“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行列;2022年顺利进入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
一、培养目标
中央民族大学MPA项目努力使学生形成具有“国际视野、全局观念、民族自豪、相互尊重、和美至上”的素质特征,并以专业学习为载体,培养实干型、创造型、适应能力强、自主学习型的具有公共管理专业素质和道德修养的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建设人才。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两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的人员,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学习方式
学制2年,学习年限:2~4年,周六日授课。
非全日制原则上只招收定向考生,定向学生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
四、课程设置
MPA教育立足于公共管理学科基础,借助民族学、社会学等传统的学科优势,在国家要求的核心课教学中,加入了相应的特色内容,使学生较全面地了解和认识我国当前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掌握工作的理论依据,学会处理问题的策略。
五、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学费
60000/人,按学年分两次缴纳。
七、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公共管理非全日制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
选择“中央民族大学”考点的基本要求参见《中央民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公告》。
1.网报日期: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预报名时间: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请考生仔细阅读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中央民族大学的网上公告或通知。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网上确认: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信息。
八、初试
考生应当按照研招网上时间要求,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1.初试科目:①综合能力(数学、逻辑和写作)200分;②英语二100分。
2.初试日期:2023年12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初试地点:以教育部及报考点公布的通知为准。
九、复试
1.复试预计于2024年3-4月在中央民族大学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复试考试形式一般为面试+笔试。
3.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英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4.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5.复试时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进行考查,不合格者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十、录取
在教育部招生录取政策的指导下,综合考虑考生的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考试成绩和身心健康状况进行择优录取。
非全日制考生需签订定向就业三方协议、单位开具同意定向就业证明。
十一、其他说明
1.MPA非全日制专业硕士2024年不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及“双少”考生。
2.2024级MPA非全日制专业硕士新生在海淀校区就读。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不指定参考书目,不提供历年考题。
4.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责任自负。
5.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及入学后,我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多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和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6.其他未尽事宜参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及我校研究生院有关通知要求执行。如我校公布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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