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卷构成
法学综合卷由民法学、刑法学和诉讼法学三部分构成
二、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法学综合考试时间 180 分钟。试卷分为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三个部分,每部分 50 分,满分 150 分。
三、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四、试卷题型结构
民法学、刑法学和诉讼法学三部分考试题型均为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
题。
民法学
Ⅰ考查目标
1. 正确理解民法的基本理念。
2. 系统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
3. 全面掌握《民法典》及民法相关法律、司法解释。
4. 能够运用民法的基本理论和相关法律判断和解决有关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II.考查范围
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概念
(二)调整对象
(三)民法的适用范围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基本原则
(二)中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三、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民事法律事实
(四)民事权利
(五)民事义务四、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监护制度
(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五、法人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二)法人的成立要件
(三)法人的能力
(四)法人机关
(五)法人的设立、变更、清算、终止
六、合伙
(一)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伙的入伙、退伙、合伙的解散与清算
(三)双重优先权规则七、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一)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二)物
(三)行为
(四)其他 八、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意思表示及意思表示的瑕疵
(三)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四)法律行为的分类
(五)附条件、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六)无效、可撤销、效力未定法律行为九、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三)代理的分类
(四)代理权
(五)无权代理
(六)代理权的滥用
(七)表见代理
十、诉讼时效与期间
(一)时效的概念和分类
(二)诉讼时效的概念和分类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四)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后果
(五)除斥期间十一、 物权
(一)物权的意义和特征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三)物权效力
(四)物权变动
(五)所有权的
(六)用益物权
(七)担保物权
(八)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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