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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中国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讯:关于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按照《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条例》的要求,现开展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的自然条件

  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者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相关工作(授课、命题、阅卷、考试及教学评估等),距离学校规定退休年龄前4年及以上(含4年,如60岁退休,1962年出生),退休年龄以人力资源处审核数据为准。凡遴选的新导师未经过岗前培训,不具备招生资格。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国家级或省级抽查或学位论文盲评中出现“不合格”并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者,取消招生资格1年。

  距离学校规定退休年龄(需经人力资源处审核)不满4年的,原则上不再具备招生资格,如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确有需要招生的导师,需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其退休年龄与是否招生无关,并保证按照学校要求保质保量指导好研究生。

  (二)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的科研条件

  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的具体科研条件按各学院根据招生指标及各学科专业情况、参照学校最低条件制定的具体条件执行。学校最低科研条件:

  1.基本条件为有主持的在研课题:

  人文社科类为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有不少于10万元的科研经费;

  自然科学类为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有不少于50万元的科研经费;

  工程学科类为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有不少于100万元的横向科研经费;

  艺术及体育类为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有不少于10万元的科研经费。

  2.若科研未达到以上基本条件,但近3年主持过同级别课题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取得如下科研成果的,亦可作为招生资格的参考条件。

  人文社科类:在权威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

  自然科学类、工程学科类:有6篇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被学术榜(不包括会议论文和高校学报论文)收录;

  艺术及体育类:在权威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取得二类以上艺术实践类成果共2篇(项)。

  (三)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的特殊情况

  1. 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近3年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等,可直接获得博士生招生资格。

  2. 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及学科建设等特殊需要,对尚不是我校博士生导师者,若其正主持国家级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同时近3年取得了非常有影响的科研成果的我校教师,可以申请博士生招生资格。凡此情况者,须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提交相关报告,经学校审定后确认。

  (四)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的自然条件

  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者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相关工作(授课、命题、阅卷、考试及教学评估等),距离学校规定退休年龄前3年及以上(含3年,如60岁退休,1961出生)。凡遴选的新导师未经过岗前培训,不具备招生资格。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国家级或省级抽查中或学位论文盲评中出现“不合格”并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者,取消招生资格1年。

  (五)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的科研条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的科研具体条件按各学院根据招生指标及各学科专业情况、参照学校最低条件制定的具体条件执行。学校最低科研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为有主持的在研课题:

  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有独立的科研任务和科研经费(其中横向项目到帐经费文科不低于1万元、理科不低于2万元)。

  2.若未达到上述基本条件,但近3年主持过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亦可作为招生资格的参考条件。

  (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主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的科研条件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主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的科研具体条件按各学院根据招生指标及各学科专业情况、参照学校最低条件制定的具体条件执行。学校最低科研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为有主持的在研课题:

  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有独立的科研任务和科研经费(其中横向项目到帐经费文科不低于1万元、理科不低于2万元)。

  2.若未达到上述基本条件,但近3年主持过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亦可作为招生资格的参考条件。

  二、工作程序

  (一)学院向每位老师发布招生资格确认申请通知,明确学院的工作流程及材料收取要求。符合2018年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及符合2019年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由本人向拟招生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可另行发布申请表,本通知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审核一览表作为附件)。

  (二)各学院学位委员会分会负责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请各学院认真审核,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必要时可请相关职能部门(人力资源处、社科院、科研院)予以协助审核。

  (三)各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对审核通过的拟招生导师申请-审核一览表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四)各学院于5月23日下班前将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者的申请-审核一览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学位办公室。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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