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3-04-07 15:32:20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关于做好安徽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皖招委[2023]4号)要求及教育部、安徽省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为高质量保障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理念,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坚持全面衡量、以德为先。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确保复试公平公正,改进完善考评机制,提高复试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由校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成立督查组,对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针对本次复试工作,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组。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党政负责人、纪委书记以及硕士生导师代表,一般为5-7人,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组织实施及过程监督。
(三)面试考生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成立若干个面试专家组。面试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四)各培养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对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的档案材料进行政审和诚信评判;本单位纪委、党组织的纪检委员负责对复试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五)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面试专家及其分组名单、负责监督的纪检人员名单、负责政审工作的人员名单和参与复试过程的其他各种工作人员名单以及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通过政务系统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备案后的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公布在各单位网站上。
三、复试资格
(一)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20%。
(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总成绩在国家划定的A类分数线下30分以内,单科成绩在国家划定的A类分数线下10分以内。
(三)复试批次
1.第一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复试标准的考生。复试标准及复试日程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不再另发复试通知。
2.第二批: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培养单位进行调剂复试。我校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目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发布。
(四)接收调剂的基本要求
1.调剂到我校研究生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国家划定的A类分数线。
2.调剂工作一律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进行,各调剂专业具体要求将在国家调剂系统中注明。
3.考生申请调入我校的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为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我校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6.符合国家规定的其它调剂要求。
7.已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复试不合格的(含笔试、面试)不得再申请我校调剂复试。
(五)调剂复试的复试日程由我校相关培养单位网站发布,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收到复试通知且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复试日程参加复试,不再另发复试通知。
四、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方式
本次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
(二)复试时间
1.第一批:复试时间为2023年4月1日-4月3日。
2.第二批:复试时间计划2023年4月6日开始,复试对象为调剂考生。
各批次各培养单位复试时间及具体安排以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各培养单位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三)复试形式
1.第一批复试形式为笔试+面试。
2.第二批复试形式为面试。
(四)复试工作安排
1.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在复试中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凡未接受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资格审查需要查验的材料为:
(1)准考证。
(2)二代身份证。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参加复试。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科研成果、英语水平、获奖证书等证明学术才能的材料,以及各培养单位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7)复试考生本人签字的《考生诚信承诺书》(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2.笔试
笔试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4月2日9:30-11:30,考试时长120分钟,满分100分(艺术类考试时长按艺术学院复试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会计专硕业务课考试(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考试时间为4月1日18:30-20:30。
3.面试
面试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面试专家组具体实施。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分析、科研创新、语言表达、外语听说等能力。专家组成员主要以提问的方式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专家组成员依据考生面试表现当场记名评分,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为专家组所有成员记名评分的平均分(消除组间偏差后),满分为100分。
各培养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做好面试记录、评分表存档等工作。面试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组织程序如下:
(1)面试时,考生应当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以备核查。
(2)以随机方式决定考生的面试组号和面试序号,面试时随机抽题,具体办法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决定。
(3)面试开始前,由面试专家组组长以抽签的方式决定该组专家的面试组号。
(4)各面试专家组按抽取的组号对该组考生按面试序号进行面试。
(5)各培养单位按面试分组用规定表格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送各考生面试获得的各专家评分(由组长签名纸质一份,电子档一份)及《硕士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纸质)。
(6)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各面试组考生的组内平均分与组间平均分之差,对组间偏差进行统一校正;消除组间偏差后的成绩为各考生的面试得分。
4.加试
没有本科学历证书的考生(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应当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单独考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加试由各培养单位组织,每门课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加试的每门课程得分达到60分为合格,不计入总得分。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加强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办法
(一)考生总得分
考生的初试总分、复试总分分别当量折算后相加即为考生总得分。
考生总得分计算办法如下:
1.初试卷面总分为500分的考生,初试成绩除以5之后的得分,乘以60%,即为初试当量折算分。
2.初试卷面总分为300分的考生,初试成绩除以3之后的得分,乘以60%,即为初试当量折算分。
3.考生复试笔试和面试总得分,换算为百分制,乘以40%,即为复试当量折算分。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图书情报硕士的复试政治理论课成绩达到60分即为合格,其面试得分乘以40%即为复试当量折算分;会计硕士的复试政治理论课成绩达到60分即为合格,复试专业课(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笔试得分与面试得分之和除以2,乘以40%,即为复试当量折算分。
4.考生总得分为初试当量折算分与复试当量折算分之和。
5.政策性加分,计入初试成绩总分,折算为百分制乘以60%后计入考生总得分(符合教育部加分规定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向我校研招办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6.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排序方式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培养单位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总得分高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的总得分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总分高低依次录取;考生的总得分、初试成绩总分均相同时,按面试得分高低依次录取)。各培养单位根据拟录取名单自行确定考生的拟录取专业(按一级学科招生的学科除外)。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笔试、面试或加试者低于60分的;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3.已接受其它招生单位“待录取”的;
4.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5.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
(四)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待录取”通知,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另行公告)确认是否同意接受“待录取”,逾期视为放弃。
七、体检
拟录取考生在开学后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
八、信息公开
学校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对招生计划、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全过程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由纪检督查组统一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九、纪律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要健全复试录取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把质量关,要加强对复试过程及复试组成员招生行为的管理与领导,对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负责。
(二)各培养单位须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三)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专业的复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复试各环节有据可查,录音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一年。
十、其他事项
(一)拟录取的研究生确认后可进行预备性师生互选,正式互选自新生入学复查合格后至开学两周内完成。
(二)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追究。
(三)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按复试批次先后依考生总得分高低排序确定。
(四)我校研究生教育分布在龙河校区、磬苑校区和金寨路校区三校区办学,全日制研究生住宿实行申请制。
(五)各培养单位的复试工作细则及其实施过程涉及的相关问题,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本方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