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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2023年第一批“申请-考核”制(含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根据《南昌大学招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和《南昌大学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第一批“申请-考核”制(含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

  详见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名对象

  1.硕博连读生

  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在籍优秀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为学术型硕士,不含定向就业研究生),具体要求按《南昌大学招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执行。

  2.“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符合《南昌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科院研究所或所学专业在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的结果为B类及以上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含应届);或获得国(境)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近三年内须有突出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见培养单位实施细则)。其他具体要求按《南昌大学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执行。

  三、工作程序

  1.11月21日前,各博士培养单位按照学校文件精神,制订本单位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对外发布,并做好招生宣传和动员工作。

  2.11月21日-12月15日,申请人登录南昌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如实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向报考学院(培养单位)提交相关材料(提交方式、报名截止时间和详细要求见学院实施细则),并缴纳报名费300元(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3.2023年1月10日前,学院完成资格初审、材料评议、综合考核及拟录取名单上报工作。各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和材料评议,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后由所在学院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入综合考核环节;各学院成立综合考核小组,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将通过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议的考生申请表和拟录取汇总名单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各学院在考核过程中务必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考核)工作规范,择优录取,客观公正。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基础考试、综合面试,具体内容和考核形式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确定,综合考核满分值100分,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4.拟于2023年2月底前公示第一批“申请-考核”制(含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四、其它事项

  1.拟录取的硕博连读生和“申请-考核”制学生占招生导师(导师组)2023年招生计划。

  2.硕博连读只招收全日制非定向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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