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录取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根据《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 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 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 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 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明确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查、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加强领导、规范程序、严格监督,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流程、考务调度和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试工作安全规范。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成立“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成员由学校纪委、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组成,全过程监督检查复试录取工作,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
2.各院(部)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组,明确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准确领会和掌握上级文件精神,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并受理举报投诉等事宜。
3.各院(部)根据实际,成立专业(领域)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具体实施复试考核,明确责任和要求。
三、落实信息公开
1.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学校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复试录取相关信息。
2. 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将开辟复试专栏,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
3.各院(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核后,各单位通过网站等渠道及时公布。
4.各院(部)要严格执行所公布的工作实施细则,不得随意调整。复试结束后及时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和考试成绩(含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严格复试管理
学校参照《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拟考试招生人数,并结合上线生源情况统筹考虑,以院(部)为单位分专业下达招生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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