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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2015年十月在职联考GCT分数线及复试通知

  郑州大学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第二阶段考试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报考大类别 报考学院 报考专业学位类别(工程领域) 2015复试分数线
总分 单科
非工程类 法学院 法律硕士 203 40
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硕士 126 40
公共卫生学院 公共卫生硕士 113 30
工程类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 222 3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工程 208 30
化工与能源学院 化学工程 210 30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 210 30
控制工程 234 30
建筑学院 建筑与土木工程 220 30
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技术 208 30
电子与通信工程 220 30
软件工程 228 30
网络中心 计算机技术 172 30
土木工程学院 建筑与土木工程 196 30
水利与环境学院 水利工程 196 30
建筑与土木工程 206 30
药学院 制药工程 210 30

  凡单科和总分均达到上述分数线的考生请按时参加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与专业课考试和面试。

  二、资格审查

  1.时间:2016年1月9日上午9:00—12:00

  2.地点:郑州大学新校区松园研究生创新中心一楼大厅(亭云路西头)

  3.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① 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复印件(两份)。

  ② 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两份)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两份(自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验证有效期要在2016年1月15日之内,以便核查);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两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两份)。【特别强调】: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含部队院校本科学历的考生)必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认证材料,否则将一律不予录取。

  ③《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三份),表中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一栏和电子照片上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政府部门管理人员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在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一栏同时加盖省级人事部门审查意见;政法系统报考法律硕士的考生,在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一栏同时加盖省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资格审查表请至“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网址为(http://www.chinadegrees.cn)。

  【特别强调】: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规定,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应进行资格自审,我校在录取前也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专业课考试

  时间:2016年1月9日下午14:30-17:30(政治课:14:30-16:30)

  考场安排:见附件

  四、面试安排

  详见各招生单位具体通知

  五、报考条件

  1. 工程硕士报考条件2012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或者2011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证书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2.法律硕士报考条件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3.公共管理硕士报考条件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查盖章。非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4.公共卫生硕士报考条件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从事公共卫生及有志从事公共卫生事业的在职人员。

  六、其他事项

  我校不寄发复试通知书,凡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携带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参加资格审查、专业课考试和面试。不参加资格审查、复试者,或政治理论、专业课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附件: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考试考场安排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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