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根据《教育部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为切实做好我校 2024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严格复试考核标准与复试组织管理,确保科学选拔、公平公正。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学校纪委牵头成立复试督查巡视组,负责复试监督检查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布置、指导、审查及监督等。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对参加复试工作的老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培训,组织考生复试考核,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公开有关信息。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安排在 3 月下旬进行,调剂复试待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进行。原则上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应于 4 月 8 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 4 月 8 日启动,一般应于 4 月 28 日前完成。
(二)复试形式
复试原则上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具体复试工作由招生学院组织、安排并通知考生。
(三)复试分数线
根据《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 类线)》,学院结合本单位招生计划和生源等情况,按照一般不低于招生计划 120%的比例,自主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同一学院同一专业,非全日制与全日制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独考试等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学校统一划定,计划单列。
(四)复试费用:学校不收取复试费。
(五)复试体检:入学期间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方案制定
学院根据学校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方案,建立机构、明确任务、细化要求、落实责任。方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复试时间、复试方式、复试要求、复试程序、成绩构成、申诉渠道等,将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办法、纪律要求、行为规范等写进方案,将复试录取的规定写进方案。方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定后发布。
(二)人员选拔
学院应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参与复试工作,遵守学术回避原则。向参与复试的所有人员宣讲政策、纪律和复试工作基本规范,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签订《工作责任书》;成立不少于 5 人的复试小组;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在复试结束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
(三)复试考核
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院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复试考核评价机制,要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自主合理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应充分考虑组考方式、复试人数、学科专业特点等情况,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充足的试题,避免重复使用造成泄题。具体复试内容、复试程序由各学院另行通知。学校不执行破格复试录取政策。
(四)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要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复核,严格审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学历证书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考生)、学生证或学籍认证报告(应届考生)、《入伍批准书》(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等材料。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招生学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于复试前联系招生学院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按照教育部规定,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前须向招生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组织实施
1.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要以适当形式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复试全程录音录像,确保资料清晰完备。
2.组织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应自觉遵守复试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3.严肃考风考纪。各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要加强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坚决杜绝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要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复试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复试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复试的要主动报备。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 3 个月内,各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成绩核算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组成应包括外语考核成绩、专业考核成绩、综合素质成绩等。
2.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换算为百分制。复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权重一般在 30-50%的范围内,由学院自行确定。
(七)信息公开
1.平台公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在学院门户网站、研究生院网站等设置专栏,公开复试录取信息。
2.内容公开。做到政策公开、方案公开、程序公开、成绩公开、结果公开。具体包括: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招生计划、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申诉渠道等。
3.公开要求。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内容如有改动,须对改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改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各学院按规定及时、完整、规范公开复试录取信息,接受监督和检查。坚持“谁公开、谁把关、谁解释、谁负责”的原则。
(八)调剂工作
1.调剂程序。各学院首先复试第一志愿考生,根据复试结果和招生计划,确定调剂缺额信息和调剂要求并及时发布;根据规定选拔确定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并按要求公示;调剂考生复试程序与第一志愿考生基本相同,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及时公示。
2.调剂要求。调剂复试资格线不低于该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线,调剂考生应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生源背景应满足调入专业要求。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学位考生可调剂到专业学位录取,但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考生原则上不得调剂到学术学
位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全日制专业可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录取,调剂非全日制考生必须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原则上第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专业不得调剂到全日制专业录取。学院要严格审查执行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3.网上办理。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调剂生无效。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的时间不得低于 12 小时;锁定考生调剂志愿时间不得超过 36 小时。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考生反馈是否接受其调剂复试申请。
4.自愿调剂。在复试录取时,要根据招生简章、综合成绩、考生意愿等,确定考生的学习方式与录取类别,录取后不得更改。将全日制考生调剂录取为非全日制研究生,要充分尊重考生意愿,要根据文件《关于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向其详细解释学校管理工作相关内容。
5.统一审核。拟录取通知须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发送给调剂考生。
(九)结果报送学院汇总考生复试信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经组长审签并盖学院公章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考生复试登记表、复试汇总表、培养协议书、复试小组成员信息统计表及复试录取工作总结(含特殊情况说明)于复试结束后提交。认真核对拟录取名单的各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未经过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满分的 60%)者不予录取。
五、服务保障
(一)加强应急处突。成立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校办公室、研究生院、宣传部、医院、本科生院、建安部、后保部等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全面梳理复试环节,主动排查、精准识别其中的每一个风险点,制定风险隐患台账,完善考试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二)畅通咨询渠道。加强政策宣传与咨询指导,及时、准确发布与解读招生政策规定与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与要求。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三)加大支持保障。做好相关技术保障预案,提前检查复试场所相关设备,确保能够正常使用。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六、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学院是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对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慎而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做好研究生复试工作,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注重发挥好导师的作用,用有效的激励措施激发导师积极性,切实履行好研究生复试工作的“主办责任”,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和导师群体在人才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
(二)落实检查监督,严格追责问责严格过程管理,执行方案要有措施,检查监督要有实招。复试小组成员与工作人员实行“一岗多控、多岗监督”,复试录取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成立复试督查巡视组检查监督复试录取方案执行情况,发现不规范行为,及时纠正;发现违纪违规线索,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凡违反招生纪律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严肃追责。
(三)及时申诉复议,回应学生诉求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核查后,在 3 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诉人。考生对学院答复仍存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复查,如申诉情况属实,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并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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