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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作为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科学规范。为积极稳妥做好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双一流”建设办公室、教务-部、人事处、战略发展部、科学技术研究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部和财务处负责人。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方案、办法,分配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切实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四条研招办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2.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进展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3.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5.起草、报批和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6.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7.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8.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院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后勤服务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制定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模拟演练、决策处置突发事件等。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贵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第七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检查组。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考务工作组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配备工作人员若干,负责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保密安全管理,全面做好考生的管理服务工作。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后,在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整理归档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试题、考生答卷、评分记录、面试记录等书面材料,形成考生复试档案,整理复试视频影像资料,妥善封存保管,确保复试流程可回溯。

  2.复试专家组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专家组,每个复试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名专任教师(其中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不少于60%,若复试分不同环节进行,则每个环节不少于2名专任教师),另配备秘书1-2人,负责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记录复试情况等。复试专家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组的组成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技术保障组做好复试网络和系统的保障工作,调试复试所用硬件和软件,指导考生做好复试设备的准备和系统测试。

  4.后勤保障组做好复试场地、办公用品等保障工作,指导复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做好健康管理,对复试场所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5.监督检查组由学院纪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做好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复试管理

  第九条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十条复试分数线划定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划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1.普通计划分数线

  普通计划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在“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各学院复试分数线在学院网站公布。

  2.专项计划分数线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第一志愿考生分数线在“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不接收调剂考生。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一志愿考生分数线和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在“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不接收调剂考生。

  3.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照顾政策具体方案随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一同公布。

  各学院在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

  附件:南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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