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管理
调剂条件
学校部分学院的少数专业接收调剂生,基本条件如下,具体接收调剂专业范围及其他条件由调剂学院在学院网站公布。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南开大学初试成绩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且符合南开大学调剂专业的调剂成绩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要求。
2.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3.调入专业可接收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专业范围内。第一志愿报考南开大学的考生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或未被我校录取的,可依个人意愿向其他院校申请调剂。
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包括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学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由接收调剂生学院在学院网站公布、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统一设定,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
3.调剂系统开放前接收调剂生学院将在学院网站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各学院要提前拟定接收调剂要求,报学校研招办审核备案。严禁任何学院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调至普通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起按照学校(学院)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录取管理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计划管理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总招生计划、各有关部门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可能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未经学校同意,各学院的招生计划不得随意变动。学院可在规定的招生计划范围内,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调整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学院要于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研究方向)除去推荐免试生外用于录取统考考生的人数,如果公示后专业(研究方向)招生人数有所调整,须在备注中注明,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录取总成绩计算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一般为30%-50%,具体权重由各学院确定,并在学院复试实施细则中公布。初试权重+复试权重=100%,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以复试权重30%为例,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总分满分为500的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或总成绩=(总分满分为300的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复试成绩低于60分,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再进行总成绩的加权计算。
录取规则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考生按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顺次录取。通过计算,总成绩正好处在录取名额边缘的总成绩并列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初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情况,在学院内没有剩余计划可用于补充的情况下,则并列的几名考生均不录取。例如:某专业录取名额为5名,通过计算,总成绩排名第5名的共有两名同学,则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同学;如果这两名同学初试成绩相同,在学院内没有剩余计划可用于补充的情况下,则两名同学均不予录取。
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学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二十八条学费、户籍、住宿、培养和住宿所在校区、档案及奖助、派遣等
1.学费:所有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按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查询网址: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报考指南中的硕士一栏中的收费标准栏目。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2.户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户籍是否转入由考生自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接收户籍的转入。
3.住宿: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4.培养和住宿所在校区:学院所在校区请参见“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报考指南中的其他一栏《南开大学2024年研究生招生各院系所所在校区列表》。因教学科研、资源调配等需要,部分学生培养所在校区、住宿所在校区可能与学院所在校区不一致,请以实际安排为准。
5.档案及奖助: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是否转入南开大学由考生自定,人事档案如果不转入南开大学,不影响录取,可能影响部分行业就业以及学校部分奖助政策,具体请参考我校现行的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详见“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硕士-奖助体系栏目。如有变动,请以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接收档案的转入,国家拨款的各类奖助学金以相关规定为准,其他奖、助、酬金均参照当年相应的文件办法执行。如有变动,请以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6.录取类别及派遣:除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外,其他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录取类别为定向的,按录取时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或协议)就业,天津市就业主管部门和学校不为定向生办理定向就业合同(或协议)约定以外地区或单位的就业及派遣手续;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可以自主就业择业以及办理派遣手续,与人事档案是否转入无关,但人事档案不在学校可能影响部分行业就业。
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学校或相关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入学之日一般为新生入学年份的9月初,具体日期请以当年录取阶段发布的通知为准)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8.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者,不予录取。
9.学历校验未通过,且未按时提交相关认证报告者,不予录取。
10.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录取。第三十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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