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3-10-26 17:52:41
科目代码:616
科目名称:法学基础
一、考试要求
法学基础是为了检验法学各专业考生的法学基础素养而设置的入学考试科目,要求考生在全面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学基本知识与原理的基础上,熟悉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观点,具有较强的判断、分析和解决专业性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部分(30 分)
1、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与内涵体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与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特色。
2、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世界意义。
3、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法理学部分(60 分)
1、法学的性质、体系与历史
法学的阶级性和科学性、法学体系的概念和构成、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法学的基本范畴、法学的研究方法、近现代法学流派、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与当代发展。
2、法的概念与体系
法的定义、法的基本特征、法的现象与本质、法的渊源和分类、法的要素(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概念)、法的效力、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宪法学部分(60 分)
1.宪法的基础理论
宪法的概念、本质、分类、渊源,宪法的制定、解释和修改,宪法关系、宪法规范、宪法效力、宪法作用,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宪法的历史发展,1982 年宪法的五次修改,宪法实施的概念、功能、基本方式,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宪法监督的基本原理、历史发展与类型,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形成、基本内容、特点,我国的合宪性审查机制,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发展完善。
2.国家制度
国家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标志,经济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生态文明制度,“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制度,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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