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办学历史起源于1952年9月成立的中原大学政法学院。1953年,以中原大学政法学院为基础,合并中山大学、广西大学、湖南大学的政法系科,成立中南政法学院。1958年10月,中南政法学院与中南财经学院、中南政法干校、武汉大学法律系合并成立湖北大学,上述政法类院、校、系组成湖北大学的法律系;至1977年演变为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并于当年招收恢复高考制度后的首批法律专业本科生。1984年12月,以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为基础,中南政法学院正式恢复。2000年5月,中南财经大学、中南政法学院合并组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并以原中南政法学院的主体和原中南财大法律系组成法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政大学法学院是老牌“五院四系”之一,是我国法学教育、研究的顶尖学府之一,是政法和财经深度交融的典型代表。在《2012年教育部学科评估》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科与吉林大学并立全国第8位。
学院倡导“博学、韬奋、诚信、图治”的精神。站在新世纪的起跑线上,全院师生员工正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团结一心、开拓创新,以人为本、以研为重,立足中南、面向全国,力争在队伍建设、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更丰硕的成果,为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