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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教育部办公厅《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教学厅〔2019〕12号)、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湘教考通〔2023〕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此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院负责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统筹管理,制定复试录取办法,组织指导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

  各二级招生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各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复试考核工作。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

  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应以各专业的导师为主体,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

  二、有关政策规定

  (一)复试的成绩要求。各二级招生单位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对应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上,确定并发布各专业复试成绩要求。

  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单科:40分(满分=100分)、60分(满分=150)、120分(满分=300分)。总分:280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国家分数线”。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

  (二)在复试中需进行术科考试的专业和招收非全日制的专业根据上线生源等情况,复试差额比例控制在120%-150%。其它所有专业的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专业,根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总计划,按120%-150%的差额比例确定同一复试分数线。

  (三)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的形式由各二级招生单位另行通知。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也须加试。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五)各二级招生单位对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有加试要求的,其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名称为准。加试的形式由各二级招生单位另行通知。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二级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并予以公布,加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应于复试前将身份证、户口本、少数民族证明以及单位证明等材料提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备查,核实后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七)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核实考生加分资格,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1.学习方式:非全日制研究生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2.学历学位证书:非全日制研究生达到毕业要求时,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学位授予标准时,可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3.学费收缴: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2018〕99号文件规定执行。如收费政策有变动,则按政府有关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4.住宿问题: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5.奖助学金: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6.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划定相同的分数线。

  三、复试相关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的复试时间:4月1日-4月4日;

  调剂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4月6日以后。

  具体复试时间由各二级招生单位确定。各二级招生单位如有特殊情况,复试时间安排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可做适当调整。

  (二)复试方式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

  各二级招生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须报研究生院批准。

  (三)复试主要内容及成绩核算

  1.面试

  面试以口头问答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以及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进行测试。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占20分,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测试成绩占80分。

  考生的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各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总和÷复试小组成员人数。

  2.笔试(含术科考试)

  笔试分专业课笔试和加试,考试时间由各二级招生单位在学校规定的复试时间内自行确定。

  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满分120分,考试时长3小时(音乐学院艺术硕士除外)。

  音乐学院艺术硕士复试专业方向课程满分200分。

  加试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长3小时。

  3.复试成绩核算

  复试成绩核算按以下要求进行:

  复试成绩为面试成绩与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之和,即复试成绩=面试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音乐学院艺术硕士除外),满分为220分。

  音乐学院艺术硕士的复试成绩为面试成绩与复试专业方向课程成绩之和,即复试成绩=面试成绩+复试专业方向课程成绩,满分为300分。

  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

  (四)复试相关工作要求

  各二级招生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的规范管理。要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1.制定复试方案

  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制定复试方案(内容包括具体的工作安排、复试时间、以及各专业或方向招生计划和复试分数线等),复试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2.确定、公布拟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在国家分数线以上、总分从高到低按差额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各单位负责通知考生复试。复试名单由各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公布的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3.组织面试工作

  各复试小组应事先设计好面试提问的问题。问题分必答题与选答题两类。必答题为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都必须回答的统一问题;选答题是供考生随机抽取回答的问题。选答题须建立题库,面试时由考生自己从题库中随机抽取。

  各复试小组应在面试前召开会议,统一评分标准,商定面试提问程序和评定办法。各复试小组还应充分考虑复试人数、学科专业特点等,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好充足的试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试题外泄。

  对于复试考生较多的学科,可成立一个以上的复试小组。但是各复试小组应该统一标准,确保公平。

  各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4.组织复试笔试科目的命题、制卷、评卷工作

  各二级招生单位应参照《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命制复试试题,严格做好复试试题的命制、保管等各环节的保密工作。

  各二级招生单位按照初试自命题、评卷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保密规定,由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命题、制卷、评卷工作。要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命题、评卷工作,并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要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命题、评卷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复试自命题各科目必须成立2人以上的命题小组,其中1人为组长,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命题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和评卷工作。

  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跨专业加试科目均以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名称为准。各笔试科目均应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试题不得有政治性的错误,并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

  试题必须在保密场所印制,印制、封装过程要有专人监督,认真核对,严防错装漏装。考后要密封装订,统一组织教师评卷。试卷评阅要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评卷统分客观准确。

  评卷要求有正评人、复评人、合分人、合分复查人签字。如有更改,评卷人必须在改动的地方签字。

  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满分120分,题量3小时(音乐学院艺术硕士除外)。

  音乐学院艺术硕士复试专业方向课程满分200分。

  加试科目满分100分,题量3小时。

  5.做好复试培训工作

  各二级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组织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教育部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文件精神,规范工作程序,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二级招生单位应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强化导师的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确保导师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相关工作办法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确保相关政策规定准确落实落地,坚决杜绝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任意妄为。

  各二级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6.复试场地相关要求

  各二级招生单位应按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疫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的要求,落实各单位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使用。

  各二级招生单位的复试场地应相对独立,复试期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复试现场。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佩戴标牌上岗工作,并将通讯工具关闭上交,集中保管;严禁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与考生或利益相关人私下接触,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复试程序和相关要求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二级招生单位负责,研究生院进行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书。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注册完整的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

  在2023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提供相关证明。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4)初试准考证。

  (5)《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本人的《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7)各二级招生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附加材料。

  2.缴纳复试费

  考生通过网络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120元/人次。逾期不交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3.复试

  考生按各二级招生单位的复试工作安排,参加复试。

  4.思想政治考核

  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和面试情况,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5.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在各二级招生单位公布的复试成绩中备注为拟录取的考生,应在复试结果公布后7天内将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扫描件提交到各二级招生单位。《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体格检查表》附后。

  体检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四、调剂工作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各二级招生单位要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择优选拔。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

  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通过调剂完成招生计划。调剂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一)调剂原则

  上线人数少于计划数的专业可接收调剂。接收调剂考生应坚持择优的原则,择优办法可参照考生的初试成绩、科研、获奖、本科所学专业等情况进行选拔,具体调剂方案和择优办法由二级招生单位自主制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各单位制定调剂方案和择优办法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

  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招生单位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二)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数学(农)和化学(农)可视为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9.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三)调剂程序

  需进行调剂复试的二级招生单位须制定调剂方案, 开始调剂工作前在本单位网站予以公布,并按《调剂信息汇总表》的格式将拟公布的缺额信息和调剂要求报研究生院招生办。招生办将各单位信息汇总后发布到“调剂系统”。

  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

  1.所有申请调剂复试的考生,均须登陆 “调剂系统”,查看调剂专业信息,并在网上提交调剂申请。

  2.研究生院下载相关调剂考生信息下发到各二级招生单位,各二级招生单位审核后确定调剂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审批通过后研究生院在“调剂系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须登录该系统进行确认。各二级招生单位同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调剂复试名单。

  3.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院为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调剂系统”发放拟录取通知,考生须登录该系统进行确认。考生未按时接受拟录取的,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五、综合成绩核算

  综合成绩核算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一志愿考生的综合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即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成绩。

  (二)调剂考生的综合成绩核算办法: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成绩。

  六、录取工作

  (一)根据复试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初试总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别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面试成绩低于60分;加试科目(跨专业加试除外)成绩低于60分;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二级招生单位自行划定的合格线;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资格审查未通过。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提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否则拟录取资格无效。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2023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四)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其他

  考生如对二级招生单位硕士生复试环节有异议的,可向院系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二级招生单位应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考生。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对在复试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学校将从严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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