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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师范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试《国际公法学》考试大纲

  一、考试内容及要点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国际公法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2.运用国际公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分析和解决国际法律问题。

  3.掌握全球化时代国际法律制度的发展,理解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互动关系。

  考试内容:

  一、国际法的性质与发展

  国际法的概念与特征;国际法的形成与发展;中国与国际法。

  二、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渊源的内涵与类别;国际法渊源的位阶与强行法;国际法的编纂。

  三、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的学说;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国内法对国际法的影响。

  四、国际法基本原则

  概述;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五、国际法的主体

  概述;国际法的主体的种类;个人的国际法地位问题。

  六、国际法上的国家

  国家的要素与类型;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豁免;国际法上的承认;国际法上的继承。

  七、国际组织法

  概述;国际组织的一般法律制度;联合国及其法律制度;专门性国际组织及其法律制度;区域性国际组织及其法律制度;中国与国际组织。

  八、国际法上的个人

  个人的国籍;外国人的法律地位与待遇;引渡和庇护;难民。

  九、国际人权法

  概述;国际人权法保护的对象与范围;国际人权保护的监督机制;中国关于人权问题的基本立场与实践。

  十、国家领土法

  国家领土的概念与构成;领土的取得与变更;领土主权及其限制;边界和边境制度;南极与北极。

  十一、国际海洋法

  国际海洋法的发展;领海与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制度;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及群岛水域;公海;国际海底区域制度。

  十二、空间法

  概述;空气空间法;外层空间法。

  十三、条约法

  概述;条约的缔结;条约的保留;条约的生效与暂时适用;条约的遵守与适用;条约与第三方;条约的解释;条约的修订、终止与无效。

  十四、外交与领事关系法

  概述;外交关系机关与外交人员;外交特权与豁免;领事关系法;中国关于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的规定。

  十五、国际责任法

  概述;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

  十六、国际争端解决法

  国际争端的特点与类型;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中国解决国际争端的立场与实践。

  十七、国际刑法

  概述;国际刑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罪行;国际刑事责任的原则。

  十八、国际人道法

  概述;国际人道法的适用范围与特点;对战争受难者的保护;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战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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