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代码:333
科目名称:教育综合
一、考试性质
教育专业学位硕士教育综合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掌握教育学学科大学本科阶段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教育学学科本科毕业生所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确保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二、考查目标
教育专业学位硕士教育综合考试涵盖教育学原理、中国教育史、外国教育史和教育心理学等学科基础课程。要求考生系统掌握上述教育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能够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判断和解决有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三、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1、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 150 分,考试时间为 180 分钟。
2、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3、试卷内容结构
教育学原理约 60 分
中外教育史约 50 分
教育心理学约 40 分
(注:中外教育史包含中国教育史、外国教育史)
4、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 3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60 分
论述题 2 小题,每小题 15 分,共 30 分
材料分析题 4 小题,每小题 15 分,共 60 分
四、考查内容
【教育学原理考查目标】
1. 准确识记教育学的基础知识。
2. 正确理解教育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3. 能够运用教育学的基本理论分析教育理论与实践问题。
【考查内容】
教育及其产生与发展
(一)教育的概念
1. 关于“教育”的陈述类型
教育定义;教育隐喻;教育口号。
2.教育定义的类型
描述性定义;纲领性定义;规定性定义。
3. 教育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教育的本质与教育概念的内涵;广义教育与狭义教育;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家庭教
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
(二)教育的结构与功能
1. 教育的结构
教育活动的结构;教育系统的结构。
2. 教育的功能
个体发展功能与社会发展功能;正向功能与负向功能;显性功能与隐性功能。
(三)教育的起源与发展
1. 教育的起源
2.古代教育的特征
3. 近代教育的特征
4. 现代教育的特征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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