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广东省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及广东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现有“三校区四校园”,包括广州校区石牌校园、大学城校园,佛山校区南海校园和汕尾校区滨海校园,总占地面积5328亩。学校设4个学部、42个学院、14个研究院(中心),1个书院。华南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政策如下: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调剂
我校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录取
(一)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录取。
1.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状况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相关部门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4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四)被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相关政策如上,请广大考生按需求报名,希望可以给考生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详情请看华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或咨询本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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