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在职联考法律硕士模拟题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07-28 11:32:08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60分)
1.下列属于法律关系的是哪一个?()
A.已订婚的某对恋人之间的关系
B.某市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杨某与该院其他党员的关系
C.被告人聘请某律师进行辩护
D.某甲赌博输给某乙1000元钱,立下字据表示在3天内付清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该条规定所体现的是哪一个原则?()
A.属人主义原则
B.属地主义原则
C.保护主义原则
D.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之折中原则
3.在下列我国现行法律条款中,哪项不属于法律原则?()
A.经批准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交易
B.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行安全生产
C.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D.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4.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
A.社会主义法的基础
B.社会主义立法的基本原则
C.社会主义法实施的基本原则
D.社会主义司法的基本原则
5.下列有关部门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律条文是部门法的基本构成单位
B.一个部门法是由一个规范性文件组成的
C.一个规范性文件就是一个部分法
D.法律规范是部门法的基本构成单位
6.魏某与桂某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产生魏某与桂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的事实在法学上被称作什么?()
A.法律事件
B.法律行为
C.事实行为
D.事实关系
7.下列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是()。
A.言论自由
B.宗教信仰自由
C.批评建议权
D.平等权
8.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乡、自治县、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是()。
A.3年
B.4年
C.5年
D.6年
9.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性质上属于()。
A.爱国统一点线组织
B.民主党派组织
C.爱国团体组织
D.国家权力机关
10.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里的“法律”一词应作()。
A.字面
B.限制
C.扩充
D.逻辑
11.()是我国的国体。
A.社会主义制度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政治协高制度
D.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12.将国歌正式定为《义勇军进行曲》的修正案是否()。
A.第一次
B.第二次
C.第三次
D.第四次
13.首创死、流、徒、杖、鞭五种刑罚制度的政权是()。
A.曹魏
B.北魏
C.东魏
D.西魏
14.《法经》一共()。
A.6篇
B.9篇
C.12篇
D.20篇
15.代表中国古代法制最高水平的是()。
A.《法经》
B.《唐律疏议》
C.《宋刑统》
D.《大清律例》
16.西周在王位继承上实行()。
A.兄终弟及制
B.父死子继制
C.嫡长子继承制
D.嫡庶继承制
17.“具五刑”是()时期残酷的死刑执行方法。
A.宋朝
B.五代十国
C.明清时期
D.秦朝
18.古代法律中的“公罪”是指()的制度。
A.古代立法程序
B.皇帝处理政务
C.死刑复奏
D.地方向中央汇报告工作
19.依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情形是()。
A.债务人将自己的全部财产无偿赠给第三人
B.债务人到期不受领人身伤害损害赔偿金
C.债务人不受领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
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他人
20.在建筑物上的墙皮脱落致使行人受伤的侵权案件中,建筑物的所有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归责原则是()。
A.公平责任原则
B.过错责任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21.下列选项中,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A.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不可抗力
C.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
D.向债务人提出请求
22.下列财产关系中,属于按份共有的是()。
A.家庭共有财产
B.夫妻共同财产
C.合伙中的财产
D.继承的遗产
23.下列财产可以抵押的是()。
A.土地所有权
B.宅基地
C.自留地
D.房屋
24.债发生最常见的根据是()。
A.合同
B.无因管理
C.侵权行为
D.不当得利
25.预备犯的处罚原则是()。
A.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B.应当减轻、免除处罚
C.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6.按照刑法规定,以下情形中,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是()。
A.拐卖妇女造成被害人死亡的
B.劫持航空器致人死亡的
C.抢劫致被害人死亡的
D.刑讯逼供致被害人死亡的
27.对累犯从重处罚的刑罚制度,体现了我国刑法的()。
A.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28.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对()负刑事责任。
A.制造毒品罪
B.投放危险物质罪
C.破坏交通工具罪
D.走私毒品罪
29.刑法上的不作为是指()。
A.静止行为
B.消极且违反命令规范的行为
C.消极不实施其可以实施的行为
D.不实施其应实施的行为
30.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应构成()。
A.非法经营罪
B.侵占罪
C.盗窃罪
D.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120分。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四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对应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31.法律通过对利益的调控实现对社会的功能,需要处理的几种关系包括()
A.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关系
B.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
C.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关系
D.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
32.责任法定原则要求()
A.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B.法有条件地溯及既往
C.罪刑法定主义
D.无罪推定
33.甲因涉嫌杀人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批准逮捕并向法院提起公诉,甲聘请律师为其辩护,法院经审理判处甲无期徒刑。上述活动中属于司法活动的有()
A.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法院的审判
C.律师的辩护
D.检察院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34.法律解释可分为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下列属于无权解释的是()
A.最高人民法院对宪法的解释
B.国务院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
C.自治区政府对自治条例的解释
D.权威学者对《选举法》立法目的的解释
35.关于法律意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律意识即指人们的法律心理
B.法律意识是公民守法的心理基础
C.从当代中国的语言实践看,法律意识通常指对法律的肯定的态度、心理、观点和思想
D.根据意识主体的不同,法律意识可分为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
36.对法律进行分类,可以从不同的标准、角度出发。一般来讲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法划分为以下哪几类()
A.国际法与国内法
B.根本法与普通法
C.一般法与特别法
D.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37.下列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基本权利的有()。
A.1982年我国宪法
B.1787年美国宪法
C.1791年法国宪法
D.1954年我国宪法
38.我国实行个人负责制的机关有()。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最高人民法院
C.国务院及各部委
D.中央军委
39.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包括()。
A.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
B.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
C.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的形成
D.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的传播
40.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法的有()。
A.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B.乡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C.国家主席的选举
D.直辖市人大代表的选举
41.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法院负责
B.上级人民法院领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C.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D.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42.宪法的主要作用可以概括为()。
A.确认和巩固作用
B.限制和规范作用
C.指引和协调作用
D.评价和宣传作用
43.秦朝的法律形式有()。
A.律
B.廷行事
C.法律答问
D.决事比
44.汉朝法律儒家化的表现有()。
A.春秋决狱
B.服制定罪
C.亲亲相隐
D.秋冬行刑
45.太平天国时期的婚姻制度有()。
A.男女平等,一夫一妻
B.“凡天下婚姻不论财”、合挥
C.寡女可以再婚
D.禁绝娼妓
46.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立法思想是()。
A.民族主义
B.民权主义
C.民生主义
D.民主主义
47.属于秦朝死刑刑种的是()。
A.腰斩
B.定杀
C.具五刑
D.夷三族
48.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B.《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过渡性法典为《大清现行刑律》
C.《大清新刑律》结构分总则和分则两篇,后附《暂行章程》
D.清末刑法典修订的成果是《大清律例》和《大清新刑律》
49.《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这一规定属于()。
A.法定情节
B.酌定情节
C.应当从重情节
D.可以从重情节
50.非法占有他人的下述哪几项财物,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A.托管物
B.遗忘物
C.埋藏物
D.遗失物
51.根据刑法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假释的为()。
A.累犯
B.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C.因犯抢劫罪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
D.触犯任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52.罚金的缴纳方式有()。
A.一次或分期缴纳
B.强制缴纳
C.随时缴纳
D.减少或免除缴纳
53.洗钱罪是指是明知是()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采用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方法,从而使其“合法化”的行为。
A.毒品犯罪
B.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C.走私犯罪
D.恐怖活动犯罪
54.紧急避险不适用于()。
A.人民警察
B.国家工作人员
C.职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D.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55.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主要有()。
A.刑罚执行完毕
B.犯罪分子死亡
C.假释考验期满
D.超过追诉时效
56.下列行为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有()。
A.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B.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
C.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近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D.未经注册商标所人有许可,在近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
57.李某,1985年7月生,1999年11月李某犯()时,应当负刑事责任。
A.故意杀人罪
B.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
D.运输毒品罪
58.死缓2年期满后的处理方法有()。
A.执行死刑
B.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C.减为无期徒刑
D.减为15年以下有期徒刑
59.犯罪未遂的表现形态包括()。
A.犯罪目的未实现
B.犯罪结果未发生
C.犯罪行为未实行终了
D.犯罪构成要件未齐备
60.下列人员不能立遗嘱处分其遗产()。
A.又聋又哑的
B.盲人
C.无行为能力人
D.限制能力人
6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A.因其是否成年而有所不同
B.因精神健康程度不同而有所不同
C.人人平等
D.因个人活动能力不同而有所不同
62.下列遗嘱形式中,须有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遗嘱是()。
A.录音遗嘱
B.自书遗嘱
C.口头遗嘱
D.代书遗嘱
63.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
A.继续履行
B.支付违约金
C.停止侵害
D.赔礼道歉
64.下列民事法律事实中属于事件的有()。
A.不当得利
B.无因管理
C.自杀
D.时效期间的经过
65.下列属于人格权的有()。
A.生命权
B.健康权
C.隐私权
D.监护权
66.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民事主体的有()。
A.个人合伙
B.家庭
C.国家
D.政府机关
67.下列向不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构成要约的有()。
A.悬偿
B.广告
C.标价出售的商品
D.招股说明书
68.在以下何种情形下,委托代理关系终止?()。
A.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B.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C.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作为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69.下列诸债属于法定之债的是()。
A.无因管理之债
B.侵权行为之债
C.单方允诺之债
D.合同之债
70.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分割遗产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
A.实物分割
B.变价分割
C.作价分割
D.保留共有
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60分。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71.一天下午周某(23岁)与吴某在集市上闲逛,发现一头母猪在街边躺卧。周某便对吴某说:“去逗逗它,你看它到底有什么反应”。吴某便照办,拾起一木棍向母猪砸去。母猪被打中后负痛跃起往前猛冲。这时65岁老人胡某正在街上行走,见母猪向他冲来便往街边急闪,将街边一玉器摊推翻,损失价值3500元玉器两件。另外,老人胡某由于躲闪不及而被母猪撞倒在地摔伤右腿,花去医药费、住院费等共计3000元。
问:
(1)老人胡某因闪躲母猪而撞翻玉器摊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
(2)周某和吴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3)若吴某当时8周岁、老人胡某受伤的费用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4)若吴某当时12周岁且无个人财产,老人胡某受伤的费用应由谁承担?应如何分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5)玉器摊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6)若吴某用木棍打猪是由于母猪追咬其而实施的,则老人胡某受伤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72.甲向乙借款30万元,以自有三层楼房一幢作抵押,并抵押了抵押登记。债权未到期,甲因病去世,三个子女各得抵押房屋的一层,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乙在一次车祸中死亡,30万元债权由其三个子女各自继承10万元。现债权到期,债务人无力清偿,债权人行使抵押权,甲的三个子女以房屋已变更产权登记,且债务是先父生前所欠,与己无关为由,拒绝债权人行使抵押权。
请根据抵押权的基本原理及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本案。
73.被告人:汪某,男,40岁,曾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994年8月刑满释放。
被告人:韩某,男,30岁,因犯盗窃罪于1997年11月25日被第二审法院判处有期徒
刑两年,缓刑3年,1997年12月10日,送回其原户籍所在乡镇考察。
被告人:高某,男,32岁。
1999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汪某在街上闲逛之际认识来该市找临时工的一农村青年妇女卢某。汪某以介绍工作为名将卢某骗至一无人处将其强行奸淫后,以3000元价格卖给了被告人韩某。韩某得手后觉得自己目前正在被有关机关监督考察,心想还是规矩点好,但又不甘心人财两空,于是又将卢某偷偷送给邻村的单身汉高某做老婆,并向其索要了“酬金”4000元。卢某坚决不愿做高某的老婆,高某便将其锁在一间阴暗潮湿的房子里,不给吃喝。一日,卢某伺机逃跑,被高某抓回来并当着村里一些乡邻的面强行剥光上衣威胁说如果胆敢再逃,将剥光其下身衣服,让其无脸见人。事后高某觉得仍不解气,又将卢某暴打一顿致其小腿骨折。某日晚,高某趁卢某熟睡之机,悄悄溜进房屋,强行与卢某发生了性关系。当地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侦破此案,并立即前往高某所在村庄来解救卢某。高某听到消息,马上叫来其堂兄堂弟和朋友高甲、高乙、高丙、赵某、陈某等八人各拿锄头、铁棍把持高某的大门,阻挠前来解救的公安人员,在公安机关增派人力和周围群众的积极努力下,卢某终于被救出,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治疗,不久顺利返回家乡。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汪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2)汪某是否构成累犯?在量刑时依法应考虑哪些情节?
(3)韩某盗窃罪的刑罚执行期应当如果计算?
(4)韩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对韩某如何处罚?
(5)高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如何处罚?
(6)在上述汪某、韩某、高某所犯之罪中法定最高刑是什么?对高某能否适用这一刑罚?为什么?
(7)给高某帮忙的高甲等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如何定性?若不构成犯罪,为什么?
74.孙某,男,31岁,农民。2004年6月,孙某写信给当地一专业户:“借3万元钱给我买房子,10日下午5时40分你一人到某公园假山后找我,如果不带钱或带来他人,我们就要绑架你的女儿。”10日,孙某按自己定的时间来到某公园,远远看到假山旁有一人提包在等人,在他试图接近该人时,发现公园内游人较多,且假山旁经常有人出现,于是,他在公园内转了3小时左右,终未接近该人,只好放弃,走到公园门口处,被公安机关抓获。
问:
(1)孙某构成什么罪?
(2)该罪的犯罪停止形态是什么?
(3)如果孙某是在将被害人的女儿劫持后写信的,孙某又构成什么罪?
四、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60分。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75.试论法律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76.简论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基本内容
77.简论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CDADD(1-5)
AACAC(6-10)
DDBAB(11-15)
CDCCD(16-20)
BCDAC(21-25)
DCBDC(26-30)
二、多项选择题
ABCDACABDABCDAD(31-35)
ABCDACDCDABCDABD(36-40)
CDABCDABCACDABCD(41-45)
ABCABCDBCACABC(46-50)
ABABCDABCDCDABCD(51-55)
BCDACABCABCDCD(56-60)
ABACDABCDABC(61-65)
ABCDACABCDABABCD(66-70)
三、案例分析题
71.(1)老人胡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老人胡某对其由于紧急避险行为而造成的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2)周某和胡某的行为属于共同侵权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对于二人以上实施的共同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
(3)老人胡某受伤的费用应当由周某承担。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对于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周某应单独承担民事责任。
(4)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老人胡某受伤的费用应由周某和吴某的监护人共同承担,但是,周某应当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
(5)由周某、吴某和母猪的主人共同承担。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故玉器摊的损失应当由周某、吴某和母猪的主人共同承担。另外,母猪的主人由于对母猪疏于管理,也应承担相当的民事责任。
(6)老人胡某受伤的损失应该由母猪的主人单独承担责任。因为吴某用木棍打猪是由于该母猪追咬其而实施的,则吴某的行为是合法的紧急避险行为,并不存在过错。此时,应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72.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无论抵押财产被分割还是债权被分割,抵押权均不受影响。抵押物被分割的,分割后的各个抵押物仍对全部债务提供担保。债权被分割的,分割后的各个债权继续受到全部抵押财产的担保。
结合以上原则,乙死后,对甲的30万债权由其三个子女分别继承10万,每个子女的债权都受甲提供的全部抵押房屋的担保。甲因病去世后,其三个子女各得抵押房屋的一层,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但该房屋的抵押权仍然存在,分割后的房屋在整体上对乙的债权进行担保。因此,甲的三个子女以房屋已变更产权登记,拒绝债权人行使抵押权的理由,不能成立。而且,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是概括继承和限定继承原则,被继承人的遗产包括其生前的全部财产,即无论债权还是债务,继承人须一概继承。甲的子女继承甲的财产,同时必须继承甲的生前债务,在债务未全部清偿前,抵押权仍然有效。因此,甲的子女不得妨碍乙的子女行使对房屋的抵押权。
73.(1)汪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
(2)构成累犯,因为前罪与后罪时间间隔未超过5年。量刑时首先应定拐卖妇女罪一罪,强奸行为不单独定罪,而是作为拐卖妇女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其次考虑汪某构成累犯,拐卖妇女罪应从重处罚。
(3)韩某的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故应从1997年11月25日起计算,至2000年11月24日止为其刑罚执行期。
(4)韩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由于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应依法撤销缓刑,将盗窃罪2年有期徒刑与拐卖妇女罪并罚。
(5)高某的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女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罪,应当6罪并罚。
(6)法定最高刑为死刑(拐卖妇女罪),对高某不能适用这一刑罚。因为高某所犯的6个罪中,只有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的法定刑有可能是死刑,而就高某的具体犯罪而论,其所触犯的这两个罪均不能适用死刑,数罪并罚也不能升格为死刑。
(7)高甲等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定性为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罪。
74.(1)根据刑法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孙某通过危害被害人女儿安全来要挟被害人,索要数额较大的财物,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敲诈勒索罪。
(2)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本案中,被告人孙某因作案现场的不利情形放弃了犯罪行为,是基于客观上的不利因素不得已被迫放弃的,而不是出于被告人自己的内在意志停止可能进行下去的活动。被告人发现公园内游人较多,且经常有人在假山附近出现,因此受阻或感到恐惧认为自己不可能完成犯罪而停止了犯罪的行为,这不属于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根据刑法的规定,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如果被告人孙某将被害人女儿劫持后向被害人索要财物,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成立绑架罪。
四、论述题
75.(1)国家是从社会中分化出来的一种特殊机构,是由一批专门从事管理或主要从事管理的人组成的。
(2)法律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①法律离不开国家: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依靠的也是国家的力量;法律形式受国家形式的影响;国家是法律规则和原则的直接的、实际的渊源。
②国家不能无法而治:法律是反映国家本质的一种重要形式;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是国家的构成要素之一;法律是组建国家机构的有效工具;法律能增强国家机关行使权利的权威性;法律对于完善国家制度有重要作用。
76.(1)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婚姻原则、婚姻成立的条件和有关婚姻解除的制度,西周时期的婚姻是伴随着“礼”的发达而逐步完善的,并且对后世产生极大的影响,在其后三千余年的历史发展中几乎没有任何实质性变化。
(2)西周时期的婚姻原则有三,即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①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一夫一妻制虽然不排斥纳妾,但只有一夫一妻才是合法的婚姻,嫡庶不能混淆。
②同姓不婚是缔结婚姻的一个前提。西周时期实行同姓不婚原则,一是考虑到子女的发育成长和民族的长期发展,二是异性通婚,能够加强政治联系,进一步巩固西周的宗法制度。
③“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又一原则,即主婚权操纵于父母之手,并通过媒人来完成。
(3)西周时期婚姻成立的条件就是“六礼”。西周时期婚姻成立须按照先后顺序经过六道繁琐的程序,这六道程序被称为“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六礼”之中,最基本的是“纳采”和“纳征”。“六礼”不仅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也是古代礼制的一部分,该制度为后世所沿用。
(4)西周时期婚姻解除制度就是“七出、三不去”。所谓“七出”,就是丈夫休弃妻子的七种法定情形,“七出”是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七出”又称“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盗窃”七种行为之一,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妻子。“三不去”,是指若有“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三种情形之一,丈夫不得休弃妻子。“七出”是丈夫休弃妻子的七种片面借口,实际上是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丈夫单方面休弃妻子的权利,“七出”使得离婚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丈夫的手中,这必然从法律上对女子进行了束缚,从而进一步剥夺了女子在社会关系中应有的地位。“七出”是保障丈夫单方面利益的法律规范,是维护男尊女卑等级秩序的礼制制度。“三不去”虽然构成对“七出”的限制,但解除婚姻关系的主动权始终掌握在男方手中;只要丈夫想抛弃妻子,就可以随意找到借口。所以,“三不去”不能改变丈夫单方面的利益,不意味着对妻子权利的真正保护。“三不去”的最终目的在于维护夫权统治和“礼仪”制度。“七出、三不去”制度不仅在西周得以贯彻,而且也影响到后世的婚姻立法,后世的婚姻立法在婚姻解除的范围上,大体没有超出“七出、三不去”的范围。
77.我国《宪法》第52~56条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具体而言,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
(1)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义务。国家的统一与各民族团结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中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国家统一是公民享有基本权利的重要条件。任何公民都负有自觉地维护国家统一的神圣义务。在我国,维护国家统一的重要内容与标志是维护民族团结。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能否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对国家的统一与稳定产生重要的影响。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2)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宪法规定了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规定的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义务是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的具体化、是公民在不同的社会领域中遵循的具体规则与承担的责任。我国宪法在公民基本义务的规定中明确了遵守宪法义务的法律性质,即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宪法中规定的“必须”一词实际上反映了遵守宪法义务的法律性质,即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3)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宪法规定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4)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宪法规定了公民的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并规定公民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5)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公民应当依法履行国防义务。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没有巩固的国防就不可能维护稳定的国家政权,公民的权利与自由也无法得到保障。
(6)依法纳税的义务。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纳税是现代社会中公民的基本义务。各国宪法普遍规定公民的纳税义务。
(7)其他方面的基本义务。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表现出多样性的特点。除上述的基本义务之外,宪法还规定了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些义务既具有社会伦理与道德的性质,同时具有一定形式的法律性质。违反基本义务承担责任的方式由具体法律规定,宪法只提供原则性和方针性的价值框架,发挥社会共同体的价值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