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在职联考法律硕士备考中要多做案例分析题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08-03 11:20:37
通过前几个月对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考生对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已经掌握了。那么在职联考法律硕士备考冲刺期,法硕备考要做哪些准备才能达到最佳效果呢?下面就由中国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老师给大家介绍一下:
第一,要多做历年真题,尤其是2001年至今的真题,通过做真题,掌握命题思路,把握命题规律,找到做题感觉。
第二,考生最好能找到一到两位研友共同备考,这样可以更全面地了解考试信息,分享做题经验与技巧;遇到困难时,还可以相互鼓励,找出不足,使紧张的复习劳逸结合。
名师建议考生,在冲刺期将自己的“备考视野”设定得高一点。命题人的思路与学习者的思路有很大区别,学习规律和命题规律是两个在不同方向上的规律。考生在学习知识时是一步一步、按部就班来的,但考试的命题则不同,它超越于所有知识点之外,命题者是站在一定的高度来设置命题的。他们会将那些更重要的、与时事有紧密联系的知识点作为题目。
在备考前期,考生是按照由浅入深、由基本到复杂的学习规律进行复习的,但在冲刺阶段,考生应该把前期所储备的法律基础知识融会贯通,“学而不思则罔”,考生一定要加强对知识的理解,学思结合,不要死记硬背。
从2002年以来,考试命题比较推崇跨章节、跨学科命题,对于命题思路的调整,考生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对知识有宏观把握。比如近几年综合课中的主观题方面,题目完全超越某个章节,而是跨越几个章节,跨越法理、法史和宪法,综合性特别强。这样的命题方式,将迫使考生真正学到各知识点的精髓,而不是背几道题就可以应付过去的。
名师还介绍,近几年法硕考试的命题有两大趋势:一是“实务化”趋势,法律硕士的专业特点是培养高级法律应用人才,注重法律的应用,而不是理论;二是“思考化”趋势,更加注重对案例的考核,在民法和刑法中体现尤为突出。因此考生要在备考中多做案例训练,结合法条和原理对案例进行分析。
比如在民法中,考生在学习民事主体时,关于主体资格的问题,会学到三个原理: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完全行为能力人。这些是比较“死” 的知识,但是考生可以通过假想一个案例来帮助理解。例如:有一所学校,一天下午放学后,管理员已经将大门关闭,这时学校进来了两个小孩,一个9岁,一个 11岁,他们翻墙到校内篮球场打篮球。在打球中,两个小孩攀爬上了篮球架,不幸,他们拉倒了篮球架并被砸伤,造成了重大的损失。责任由谁来承担?考生自问自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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